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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修订电池及蓄电池指令(2012.11.11)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2012年11月11日,欧盟理事会向WTO发布G/TBT/N/EU/74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要求对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进行修订。
    修订提案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豁免。届时,如果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含量超过0.002%,那么电动工具将不符合电池指令(2006/66/EC)的要求。
    此次修订提案的出台旨在减少释放到环境中的镉的含量。
    拟批准日期:2014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网站上公布后的第20天; 
    评议截至日期:自通报日期起的第90天。

    注: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 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含汞和镉的电池及蓄电池。该指令的第4(1)(b)条要求对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采取限制性措施,并且也规定了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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