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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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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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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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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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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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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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框架指令(2000/60/EC)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法规名称:欧盟水框架指令(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法规简称:欧盟水指令
法规编号: 2000/60/EC
发布时间:2000-10-23
生效时间:2000-12-22
法规简介
2000年10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欧盟水框架指令》(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并于2000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是近几十年来,欧盟在水资源领域颁布实施的最重要的指令。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准备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使本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符合《欧盟水框架指令》的要求,并引入共同参与的流域管理。
目标
(1) 防止水资源状况的继续恶化并改善其状态;
(2)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逐步减少初始污染物并停止初始有毒污染物的排放;
(4) 逐步减轻地下水污染;
(5) 减轻洪水与干旱的影响。此外,欧盟水框架指令还致力于保护陆地和海洋水。
(6) 《欧盟水框架指令》要求在2015年以前实现欧洲“良好的水状态”。整个欧洲将采用统一的水质标准,地下水资源超采现象将被扼制。此外,水生态系统和相关的陆地生态系统的退化将明显减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2015 年这一最后期限可以适当推迟,并可以确立某些较低的环境目标。
主要内容
《欧盟水框架指令》共有26个条款和11个附件,每一条都有比较详细的内容。水框架指令的条目包括:目的;定义;流域内部的行政合作与协调;环境目标;流域特性,人类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利用的经济分析;保护区的登记;为人类饮用而抽取水;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取水的状况;水服务的费用;点源和面源的结合;采取的项目措施;成员国层面不能解决的问题;流域管理规划;公众信息和咨询;报告制度;控制水污染的战略;预防和控制地下水污染的战略;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未来欧盟措施规划;指令中的技术更新;管理委员会;废除和转化为成员国的规定;罚则;执行;适用范围等等。
法规核心
欧盟水框架指令的核心是流域综合管理计划。为了确保国内及国际合作,成员国必须做出适当的行政安排,其中包括确定权威管理机构。对于国际流域,流域内相关国家需要共同确定流域边界并分配管理任务。它们必须为国际流域管理规划共同努力。如果共同管理难以实现,各国可以分别采取措施,但彼此之间的规划与实施必须相互协调而不能冲突。
主要期限
2003年,流域的确认, 行政区任务的落实,主管部门的确认;
2004年,流域的特征描述,环境影响压力和评估,经济分析;
2006年,环境监测系统、 流域管理规划与公众参与的工作计划;
2007年,确定流域水资源的主要问题;2008年,起草流域管理计划;
2009年,流域管理计划与实施方案;
2010年,水价政策的落实;
2012年 措施实施方案;
2015年,实现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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