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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优先管控物质清单中增加15种物质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2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提议将15种化学物质列入《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优先管控物质清单(修订案 2011/0429 (COD))。经科学认证,这15种物质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在此之前,清单中已经包含33个优先管控物质。欧盟执行机构指出,这是《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优先管控物质清单中第一次加入药物活性物质。
    此次指令修订是欧洲委员会对2000种物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果,提名的15种优先管控物质为:
    (1)植物保护剂:苯草醚、治草醚、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七氯、苯氧喹啉;
    (2)杀灭剂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敌敌畏、去草净;
    (3)工业化学品:全氟辛烷磺酸、六溴环十二烷;
    (4)杀灭剂中的活性物质:敌敌畏、去草净;
    (5)燃烧副产物:二恶因和二恶因类似物多氯联苯;
    (6)药物活性物质:双氯芬酸、17 α—炔雌醇(EE2)、17 β—雌二醇(E2)。
    在新提名的15种优先管控物质中, 三氯杀螨醇、苯氧喹啉、全氟辛烷磺酸、七氯(一种杀虫剂)、六溴环十二烷、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将直接升级为优先管控危险物质。
    在优先管控物质清单中,多溴联苯醚、莹蒽、镍、多环芳香烃将遵守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另外,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和氟乐灵将升级为优先管控危险物质。

    注:《欧盟水框架指令》中的管控物质有两个级别,分别为优先管控物质和优先管控危险物质。针对优先管控危险物质,欧盟成员国要求限制这些物质在水体中的排放,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水体中这些物质并寻找替代品;对于新增的但并未列为“危险”类别的优先管控物质,欧盟成员国仅仅要求对其进行水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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