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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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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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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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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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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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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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威斯康星州发布《第107号参议院法案》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09年10月23日,美国威斯康星州通过了《第107号参议院法案》(2009 Senate Bill 107),对电子设备的销售、废弃、收集和回收进行了规定,包括管理机制、回收比例,以及罚则等等。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涵盖的电子设备包括消费类计算机、外围设备(键盘等,不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消费类视频显示设备(7英寸以上的电视机和计算机显示器)、DVD播放器、VCR、其他视频录像机、带有视频显示的电话。电子设备是指销售给家庭或学校的设备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
从2010年9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固体废物处理厂和中心处置、焚烧涵盖电子设备。
制造商:从2010年2月1日起,制造商必须在涵盖电子设备上加贴易见并且显示其品牌的标签,履行相关注册和报告的责任并且支付相关费用,由注册的回收商回收或安排电子设备,方可将产品销售给家庭或学校或交货给零售商。这里的制造商指在其自有品牌下销售其生产或由他人生产的电子设备,生产执照为其品牌而设备由他人销售的除外。
零售商:从2010年7月1日起,零售商必须确定涵盖电子设备制造商的品牌在官方机构网站上列出,方可销售涵盖的新产品销。另外还须向消费者提供如何回收的信息
主管部门:对制造商进行注册,维护显示符合法律的制造商品牌的网站,维护经注册的回收上的名单。每年检讨回收计算公式,并在认为是必要时作出修订建议。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和州长提交年度报告。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要求制造商应不迟于2010年2月1日,并且从2010年开始每年不迟于9月1日,向环保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该制造商品牌下销售的涵盖电子设备的清单;
(2)确保法规符合性的负责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3)制造商符合本法案并且持续符合的证明。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中规定的资金机制如下:
制造商注册费用与前一年在威斯康星州销售的电子设备量有关:
销售量(大于250台),注册费用为5000美元;
销售量(25台-250台),注册费用为1250美元;
销售量(小于25台),无需缴纳注册费。
制造商负责支付涵盖电子设备的收集、运输和回收再用费用。支付的费用根据制造商销售给家庭或学校的涵盖电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法案,制造商必须回收计划年度前三年(36个月)其产品销售重量的80%。回收计划年度从7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因为收集计划开始于2010年1月1日,第一个计划年度(2009-2010)只有6个月,回收目标为2007~2008年销售的80%,但总数要除以2。
未达到这一目标的制造商须支付一定的“差额费”(shortfall fee)。其中“差额费用”是指制造商的实际回收量少于目标回收量时,相差的回收量每磅应支付的费用:
(a)如果回收量低于目标回收量的50%,制造商支付50美分/磅;
(b)如果回收量在目标回收量的50%~90%之间,制造商支付40美分/磅;
(c)如果回收量在目标回收量的90%~100%之间,制造商支付30美分/磅;
(d)如果制造商当年的收集量大于回收目标,可以获得等重量的积分(不超过回收目标的20%)。制造商可以在接下来的3年内(计划年度)使用该积分,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制造商。
此规定是鼓励制造商回收更多电子设备的激励措施。
对于制造商在农村家庭或学校收集的电子设备,其收集量应乘以1.25,相当于获得25%的额外积分。
制造商也可以在注册的同时,提交显示其已经做出了真诚的努力以满足回收目标,请求免除差额费用。如果主管部门确定制造商在计划年度做出了真诚的努力以满足回收目标,应豁免制造商支付差额费用的要求;否则,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0日内通知制造商应缴纳差额费用。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规定每项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处以不少于10美金、但不超过1000美金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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