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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威斯康星州发布《第107号参议院法案》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09年10月23日,美国威斯康星州通过了《第107号参议院法案》(2009 Senate Bill 107),对电子设备的销售、废弃、收集和回收进行了规定,包括管理机制、回收比例,以及罚则等等。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涵盖的电子设备包括消费类计算机、外围设备(键盘等,不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消费类视频显示设备(7英寸以上的电视机和计算机显示器)、DVD播放器、VCR、其他视频录像机、带有视频显示的电话。电子设备是指销售给家庭或学校的设备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
    从2010年9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固体废物处理厂和中心处置、焚烧涵盖电子设备。
    制造商:从2010年2月1日起,制造商必须在涵盖电子设备上加贴易见并且显示其品牌的标签,履行相关注册和报告的责任并且支付相关费用,由注册的回收商回收或安排电子设备,方可将产品销售给家庭或学校或交货给零售商。这里的制造商指在其自有品牌下销售其生产或由他人生产的电子设备,生产执照为其品牌而设备由他人销售的除外。 
    零售商:从2010年7月1日起,零售商必须确定涵盖电子设备制造商的品牌在官方机构网站上列出,方可销售涵盖的新产品销。另外还须向消费者提供如何回收的信息
    主管部门:对制造商进行注册,维护显示符合法律的制造商品牌的网站,维护经注册的回收上的名单。每年检讨回收计算公式,并在认为是必要时作出修订建议。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和州长提交年度报告。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要求制造商应不迟于2010年2月1日,并且从2010年开始每年不迟于9月1日,向环保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该制造商品牌下销售的涵盖电子设备的清单;
    (2)确保法规符合性的负责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
    (3)制造商符合本法案并且持续符合的证明。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中规定的资金机制如下:
    制造商注册费用与前一年在威斯康星州销售的电子设备量有关:
    销售量(大于250台),注册费用为5000美元;
    销售量(25台-250台),注册费用为1250美元;
    销售量(小于25台),无需缴纳注册费。
    制造商负责支付涵盖电子设备的收集、运输和回收再用费用。支付的费用根据制造商销售给家庭或学校的涵盖电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法案,制造商必须回收计划年度前三年(36个月)其产品销售重量的80%。回收计划年度从7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因为收集计划开始于2010年1月1日,第一个计划年度(2009-2010)只有6个月,回收目标为2007~2008年销售的80%,但总数要除以2。
    未达到这一目标的制造商须支付一定的“差额费”(shortfall fee)。其中“差额费用”是指制造商的实际回收量少于目标回收量时,相差的回收量每磅应支付的费用:
    (a)如果回收量低于目标回收量的50%,制造商支付50美分/磅;
    (b)如果回收量在目标回收量的50%~90%之间,制造商支付40美分/磅;
    (c)如果回收量在目标回收量的90%~100%之间,制造商支付30美分/磅;
    (d)如果制造商当年的收集量大于回收目标,可以获得等重量的积分(不超过回收目标的20%)。制造商可以在接下来的3年内(计划年度)使用该积分,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制造商。
    此规定是鼓励制造商回收更多电子设备的激励措施。
    对于制造商在农村家庭或学校收集的电子设备,其收集量应乘以1.25,相当于获得25%的额外积分。
制造商也可以在注册的同时,提交显示其已经做出了真诚的努力以满足回收目标,请求免除差额费用。如果主管部门确定制造商在计划年度做出了真诚的努力以满足回收目标,应豁免制造商支付差额费用的要求;否则,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0日内通知制造商应缴纳差额费用。

    《第107号参议院法案》规定每项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处以不少于10美金、但不超过1000美金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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