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专业站群 > 市县子平台 > 昆山 > 重点产品 > 儿童用品 > 技术法规

欧盟童车法规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童车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首先需要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关于2001/95/EC的具体介绍见本站《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不同高度的童车适用于不同年龄的儿童,其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都不相同。根据鞍座的高度不同,欧盟市场的童车产品可为两大类:1.高度在435mm及以下的单车;2.高度位于435mm 和635mm之间的单车。对于鞍座高度不超过435mm的童车,应根据欧洲标准EN 71-1的规定进行测试。由于该标准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该指令的详细介绍见本站《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协调标准,因此,此类童车产品还需要满足2009/48/EC的要求。对于鞍座高度位于435mm和635mm之间的童车,应符合欧洲标准《欧洲儿童自行车》(EN 14765)的规定。

为了加强自行车、儿童自行车、特殊自行车及载物架的安全,2011年11月29日欧盟委员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自行车安全的2011/786/EU号委员会决议》。决议规定了自行车通用安全要求、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特殊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及自行车载物架安全要求。详细见本站《关于自行车安全的2011/786/EU号委员会决议》。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