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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委员会饮料中化学污染物限量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

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定义,食品污染物是指食品由于生产、制造、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装运、运送或保存等原因,或由于环境污染因素,并非故意添加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质。一般而言,食品法典的单一食品标准会阐明,食品含有污染物不能超过对人体有害的程度。在标准的另外部分,会建立食品中具体污染物,如重金属、组胺、植物源性毒素等的最大限量水平,本章汇总表现这些具体限量水平。此外食品法典委员会从毒理学角度,制定了人体摄入重金属及化学污染物的临时指导性限值(具体如下表),供食品专业人士在设定污染物限量水平过程中,从毒理学角度做科学评估参考。

序号

污染物类别

食品类别

食品名称

污染物名称

限量值

1

重金属

 

饮料

 

葡萄酒

0.2 mg/kg

2

重金属

 

饮料

 

啤酒

0.1 mg/kg

3

重金属

 

饮料

 

啤酒

1mg/kg

4

真菌霉素

饮料

 

苹果汁

棒曲霉素

5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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