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专业站群 > 市县子平台 > 宿迁 > 重点产品 > 饮料 > 技术法规

欧盟饮料中化学污染物限量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

理事会法规(EEC)NO.315/93规定了食品污染物的控制程序。禁止市场销售含有限量水平以上污染物的食品,从公众健康的角度在毒理学的水平对此加以限定,污染物的限量在符合实际的合理性范围保持低量水平。

本法规定义的食品中化学污染是指食品由于生产,制造、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装运、运送或保存等原因,由于环境的因素而存在于食品中,并非故意添加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质。

以下法规对欧盟各国任然有用,特别是本书未列出表格的成员国家,如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等。

关于某些人类的乳化蛋白(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的理事会指令83/417/EEC,规定了此类产品中铅的最大限量。

关于人类消费的水质量要求的指令98/83/EC,规定了某些物质和毒素的限量最大参数;

序号

污染物类别

食品类别

食品名称

污染物名称

限量值

1

卤代有机化合物

 

饮料

 

饮料

3,4-苯并芘

0.03 ug/kg

2

真菌毒素

 

饮料

 

炒咖啡豆和研磨的炒咖啡,不包括速溶咖啡

赭曲霉毒素

5.0 ug/kg

3

重金属

 

饮料

 

可溶咖啡

赭曲霉毒素

10.0ug/kg

4

真菌霉素

饮料

 

苹果汁

棒曲霉素

50mg/kg

 

 

序号

污染物类别

食品类别

食品名称

污染物名称

限量值

5

真菌毒素

饮料

 

烈性酒及其他从苹果中提取的或含有苹果汁的发酵饮料

棒曲霉素

2.0 ug/kg

6

真菌毒素

饮料

 

葡萄酒及果酒

赭曲霉素

 

2.0 ug/kg

7

植物相关毒素

饮料

 

酒精饮料

琼脂酸

100mg/kg

8

植物相关毒素

饮料

 

酒精饮料

芦荟素

50mg/kg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