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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美国食品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部法律是美国食品法律体系的基础,该法经过多次修改后,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禁止在美国销售或进口伪劣或牌号错误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该法还禁止销售需经FDA批准而未获得批准的物品,以及未获得相应报告的物品和拒绝对规定设施进行检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所有仪器、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药器械、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以及《联郑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产品均需在进口时或供出口美国时接受FDA的检查。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如果食品、药品、化妆品和有些医疗器械中含有未经FDA证明安全性的颜色添加剂时,此类产品即为违法产品。颜色添加剂指染料、颜料或其它物质,不管是合成的还是从蔬菜、动物、矿物、或其它方面获取的,在加入或作用在食品、药品、化妆品或人体上时会产生颜色的这些产品。
    除此法律外,美国还有有许多法律是对这部法的重要补充,另有许多法是与食品相关连,所有这些组成了美国食品监管的法律体系。所有这些法律可在21USC中查找。
    FDA作为美国最重要的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制定了许多食品安全法规,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有关食品法规可在21CFR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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