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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对植物源性食品,欧盟设置了很多的农药残留最高允许限量标准(MRLs),欧盟为了确保食品中农药的MRLs标准的严格实施,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实施严格的实地监测,制定检验农药残留的统一抽样方法,并与化学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识管理结合起来。另外,欧盟还制定了农药残留污染的协调程序,来解决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存在不同的MRLs而导致的贸易纠纷。对农药的残留标准,欧盟自1976年以来对水果、蔬菜、谷物中的MRLs发布了一系列的指令。其中较早且较为完整的指令有3个,即1976年11月23日公布的“水果和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76/895/EEC);1986年7月24日公布的“谷物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86/362/EEC指令);1990年11月27日公布的“植物源产品(包括水果、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90/642/EEC指令)。之后随着人类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以及对农药安全性评估的进展和其它信息的更新,欧盟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修正指令,对上述3个指令进行修正和补充。1997年之前欧盟理事会制定的农残限量标准,主要是针对初级农产品,1997年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限量标准,除了初级农产品的MRLs,增加了加工品和合成食品的MRLs。

迄今为止,欧盟和各成员国对农产品中农药活性物质共制订了约2万余条MRLs,覆盖面很广。其中仅菠菜的MRLs有300多个,水果和蔬菜产品中有关毒死蜱、氰戊菊酯的MRLs指标分别有337和524个,有关茶叶的标准有150多个。随着对农药安全性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欧盟的农产品MRLs目前进入了一个明显的调整期,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跟踪。欧盟91/414/EEC指令的发布启动了一项对农药安全性重新评估的系统工程,对在欧盟市场上有销售使用的所有农药,分批进行重新评估,对评估结果允许使用的品种,给予重新登记或作MRLs适当修改,对评估结果不允许再继续使用的品种,则撤消登记,同时MRLs作最低检出限量(LOD)的确定。该指令于1991年发布以来,至今已有数批审定结果公布,列入 91/414/EEC指令附录1中的有效成分名单,即允许在欧盟各国继续使用的品种,以及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名单。至今,欧盟已经完成了对850多种农药的重新评估,相继公布停止使用500多种农药。目前这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预计到2008年才能清理完毕,到时原来在欧洲市场中存在的近1000种农药中,仅有100多种安全性和商品性较好品种得以保留使用。类似这项农药重新评估的宏大工程的开展,足以证明欧盟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投入品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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