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1996年英国疯牛病引发的恐慌,加上丹麦的猪肉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和苏格兰大肠杆菌事件等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得欧盟消费者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信心,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并在可能发生某种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实施召回,动物源性食品可追溯性制度在欧盟首先应运而生。
在《一般食品法》之前针对特定种类的食品和饲料有可追溯性的立法要求,在此之后,可追溯性制度开始成为欧盟食品法的一项一般原则,适用于欧盟市场上及进口到欧盟的所有食品、饲料及其整个食品链条,它在本质上是欧盟用于食品安全和风险管理的一种预防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般食品法》第3条将“可追溯性”解释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源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进行追溯或追踪的可能性。该法第18条第1款明确了可追溯性的适用范围,食品、饲料、食源性动物和其他任何有意或希望添加到食物和饲料中的物质都应该在生产、加工和分配的各个阶段体现可追溯性,从而使欧盟可追溯性制度也覆盖“从农场到餐桌”的全部食品链条。可追溯性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了从事农场经营、食品加工、运输、储存、配送及零售等所有食品链的食品和饲料经营者。
欧盟学界普遍认同食品链条中确立可追溯性制度的必要性,但是对于可追溯性的范围要求有三种不同的主张:(1) “内部追溯”,即食品链条中某一环节(通常是一个公司)内的追溯,该主张关注的是一个公司的内部管理,或者原料的流通或使用记录;(2)“前一环节和后一环节 的追溯”,它强调的是食品链中的各环节要了解产品从何而来,运往何处;(3)“链条追溯”,即在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各阶段中的每一环节之间都实现可追溯,是将农场主到零售商之间的全部过程都联系到一起。目前欧盟实际上采用的可追溯性制度覆盖了食品链中“前一环节和后一环节”的追溯。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环节包括:(1)饲养动物或生产以动物为原料的初级产品的食品业从业人员必须保存记录,并在需要时将这些记录包含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权威机构或相关人员。必须保存的记录包括:a.喂养动物的饲料的性质和来源;b.动物用药和其他治疗手段,施用药物的日期和停止用药的时间;c.可能影响以动物为原料的产品安全的疾病;d.从动物样本上获得的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分析结果;e.从对动物和动物原产地的产品检查得到的相关报告。(2)屠宰厂的食品链信息判断。官方兽医要确认屠宰厂负责人已经提供并检查了将被屠宰的动物的相关食品链信息。(3)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4)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的查验情况。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