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GB 14746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减少儿童自行车事故,保护儿童,我国在2006年发布了《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GB 14746:2006)。
本标准规定了四岁至八岁年龄段的儿童自行车的术语和定义、及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测试方面的安全和性能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也对儿童自行车的使用和维护说明提出了一些指导准则。
具体技术要求见下表:
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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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边 |
凡骑行者的手、腿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均不应有锐利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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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物 |
其长度超过8 mm尾端倒圆不应<6.3 mm,其大端≥12.7 mm,小端≥3.2 mm;鞍座到鞍座前300 mm处之间车架上管上面不应有突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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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断裂力矩 |
用于紧固把横管、把立管、把芯丝杆、鞍座和鞍管的螺栓的最小断裂力矩应大于制造厂商标称的旋紧扭矩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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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系统 |
制动系统 |
鞍座最大高度≥560 mm时,应装有前、后两个制动系统,鞍座最大高度<560 mm时,至少应装有一个后制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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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闸 |
闸把位置 |
前闸把安装在把横管右侧,后闸在把横管左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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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把尺寸 |
从闸把外表面到车把或把套或其它防护物外表面的最大握闸尺寸d,在A和B间不大于60 mm,B和C间不大于75 mm。闸把若可调节,则应能调节到这些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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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闸部件 |
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无阻滞;紧固闸线的螺钉不应割坏闸线的丝股;钢绳应予以保护,以免内部锈蚀;闸线的尾端应装有一个能承受20 N拉脱力的防护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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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皮和闸盒部件 |
鞍座负重30 kg对每个闸把施加130 N的握闸力,将自行车向前、后各推拉五次,推动距离≥75 mm,闸皮组合件不应有损坏,试验后,制动系统应能符合3.2.5制动性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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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闸的调整 |
车闸经正确调整后,闸皮除了受闸表面外,不能与其它部分相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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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闸 |
脚闸制动机构应独立有效。对曲柄每个位置施加的力矩≥14 N•m时,曲柄驱动位置和制动位置之间的位差应≤60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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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系统强度 |
手闸 |
在距闸把末端25 mm处,垂直于把套施力300 N,试验10次,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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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闸 |
在右脚蹬轴中心处施力600 N,并保持15 s,试验10次,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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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性能 |
手闸 |
在闸把末端25 mm处垂直于把横管施力50-90 N,握闸力为90 N时,制动力应60 N≤制动力≤200 N,握闸力为50 N时,制动力应40N≤制动力≤12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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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闸 |
在制动方向上与曲柄成直角对脚蹬施力由20-100 N逐渐增大,脚蹬力与制动力的比率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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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把 |
把横管 |
总宽度应在300-550 mm之间;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套上端面和处于最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5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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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横管的把套 |
把横管的两端应装有把套,并能承受70 N的拉脱力,把套应由弹性材料制成并应具有扩大的尾端,包合管端。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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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管安全标记 |
应有一永久性标记,插入标记从把立管底部量起应≥2.5倍的管径长度,且在标记下面至少应有一个管径长度的管子材料为完整的圆柱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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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把稳定性 |
车把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各至少60º范围内应转向灵活,轴承处不应出现紧点、僵呆或松弛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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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轮负荷比 |
骑行者手握车把尽量往后靠时,人与自行车的总重量至少有25%压在前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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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把部件的强度 |
把立管扭矩试验 |
施加扭矩30 N•m,把立管不断裂且每100 mm长度的永久变形≤2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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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管静负荷 |
加力500 N,把立管不断裂且每100 mm长度的永久变形≤2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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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横管与把立管力矩 |
两端同时施加130 N,把横管相对于把立管应无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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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立管与前叉立管力矩 |
按制造厂推荐的最小力矩旋紧夹紧装置。对车把/前叉夹紧装置施加力矩15 N•m,把车把相对前叉立管应无转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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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前叉组合件 |
车架/前叉组件冲击试验(落重) |
22.5 kg重锤以50 mm高处垂直落下不应断裂,永久变形量≤1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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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落下) |
荷重30 kg置于鞍管顶面以上75 mm处,将组合件绕后轴转动使荷重重心置于后轴上方,组合件自由落下两次,应不断裂,永久变形量≤1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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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叉 |
当前轴或轴档紧贴在槽口顶部时,前轮应位于前叉的正中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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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 |
车轮径向圆跳动量 |
轮辋跳动量应≤2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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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轴向圆跳动量 |
轮辋跳动量应≤2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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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间隙 |
经正确安装后,轮胎与车架、前叉、泥板或泥板附件之间的间隙应≥6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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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静负荷 |
施加178 N的力保持1 min,任何零部件不允许损坏,其永久变形量≤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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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轮夹持力 |
沿前轮拆卸方向,在前轴两侧对称的施加一个500 N的力,保持30 s,前轴和前叉之间应无相对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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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轮夹持力 |
沿前轮拆卸方向,在后轴两侧对称的施加一个1000 N的力,保持30 s,后轴和车架之间应无相对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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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辋、外胎和内胎 |
最大充气压力 |
制造厂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值应永久性地标记在外胎的侧面,轮胎装上车轮后应易于被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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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轮胎和轮辋的配合 |
将轮胎充气到制造厂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的110%,保持5 min后,外胎仍应包合在轮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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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蹬和脚蹬/曲柄驱动机构 |
脚蹬踩面 |
脚蹬脚踩面应安装牢靠,脚蹬应能绕脚蹬轴回转自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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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蹬间隙 |
地面间隙 |
脚踩面与地面平行,向一侧倾斜20º时,脚蹬上任何部件不触及地面(有弹簧避震的,在鞍座上加30 kg使弹簧收缩后再做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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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趾间隙 |
脚蹬到前轮胎或泥板旋转弧线之间的间隙应≥89 mm(有前叉预定可安装前泥板而并未安装前泥板者,其测得的足尖间隙应≥1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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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蹬/曲柄部件动态试验 |
荷重20 kg,每只脚蹬旋转10万次(如有两个脚踩面则分别转5万次)后,脚蹬或曲柄的螺纹部分不应断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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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座 |
鞍座限制尺寸 |
鞍座、鞍座架和其它鞍座附件的任何部分从鞍座面与鞍管轴线之交点算起,都不能超过鞍面以上12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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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管标记 |
应有不低于鞍管底部直径两倍高度且不损伤鞍管强度的永久性插入深度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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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
在鞍座前部或后部25 mm内的某一点上,垂直施力300 N,水平施力100 N,鞍座夹紧装置对鞍管及鞍管对车架均无明显的永久性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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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座的强度 |
在鞍座面的后端或前鼻部的下方依次施力400 N的力,鞍座面或塑料底板不应与钢质鞍梁分离,鞍座部件也不应有破裂或出现永久性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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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系统静负荷 |
在两脚蹬中心分别施力600 N,保持该力全负荷15s后,驱动系统任何零部件不应有断裂或永久变形,其驱动功能亦不能收到影响(多速系统应分别用最高、最低速比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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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罩 |
鞍座高度≥560 mm者,应装有盘链罩或防护装置(遮住部位应延伸到链条和链轮上啮合点之前至少25 mm处);鞍座高度< 560 mm者,应装有全链罩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边沿和内侧及链轮啮合部的内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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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轮 |
平衡轮中心面相对于车架中心面垂直距离 |
通过车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和通过每只平衡轮的垂直平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应≥17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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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轮离地间隙 |
将车辆垂直放置在水平面上,每只平衡轮离地间隙应≤2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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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轮垂直负荷 |
每只平衡轮分别荷重30 kg,保持3 min,在负荷作用下偏移量应不超过25 mm;卸去负荷1 min后,同一点的永久变形量应不超过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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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轮纵向负荷 |
将车架直立,每只平衡轮分别荷重30 kg,保持3 min,卸去负荷1 min后,其永久变形量应不超过15 mm,任何零部件均不应断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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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
每辆车都应附有一套符合3.13规定的中文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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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
应符合GB14746-2006中3.1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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