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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第5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从8月1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在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时都需按照该办法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进行登记。
    在新办法下,企业需要提交的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和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相关企业若存在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不更新登记内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等违反法规要求的行为时,可能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监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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