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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健功能食品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01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并实施了有关保健食品新的标示法规—“保健功能食品制度”,是以营养补助食品以及声称具有保健作用和有益健康的产品为主要对象,将其大体分为二类:①特定保健用食品;②营养机能食品。“保健功能食品制度”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体系上将保健机能食品定位于一般食品和医药品之间的地位。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人们提高了对健康的关心意识,人们注意食品的第三种功能,平成13年4月,制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制度,这样能够帮助消费者放心地选择适宜食品,提供人们正确适当的信息,以保证具有一定营养功能的食品符合“保健功能食品”的称号而被销售。

这个制度的施行来自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平成16年2月6日改正)第21条第12页第3号,特定保健食品以及营养机能食品以外的不易分辨的保健功能食品。也就是说①保健功能食品以外的不能表示“健康机能食品”“机能性食品”等名称;②保健功能以外的不能表示有营养成分的功能;③特定保健食品以外的“具有调整腹部不适的食品”等,不能表示使用之后可获得特定的期待的保健的目的;④对于营养成分的功能,同时还含有其他成分,不能表示特别规定的功能。

除此之外,保健功能食品还要受到《食品卫生法》、《药事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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