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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营养机能食品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1、规格标准

一日服用目标量中所含的营养成分的量,只要满足对各成分国家规定的上下线规格标准,就可以表示该营养成分的机能,营养成分的功能不能写出来;营养机能的表示以及同时需要的注意事项等,必须给予正确的表示,但是不需要向当局进行审批申请或备案。

2、表示事项

-符合营养功能食品的宗旨;

-符合上述标准,营养成分的表示方法及功能;

-营养成分量及热量(按照营养表示标准);

一日当中摄取的量;

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日服用量所含有功能成分营养需要量的百分比(被摄入营养需要量的限定量);

-关于调服保存的方法及特别需注意事项;

-本品不同于特定保健用食品,厚生劳动省大臣不予个别审查;

-其他:包装容器的表示方法,应按照食品分类的注意事项记载。

3、表示方法

说明书的记载要能代替容器包装上的记载内容。要注明一日当中摄取的营养成分的标准。

4、营养机能食品的标签注意事项

产品中含有需要特殊说明的营养成分时,注意事项应增加如下内容:

-“镁”应标示过量食用本品,有时会出现软腹泻(泄下),因此,请严格按照每日允许摄入量食用。婴幼儿和儿童严禁使用;

-“铜”婴幼儿和儿童严禁使用;

-“锌”过量摄入有可能阻碍铜的吸收,应特别注意食用量;

-“维生素A”妊娠3个月内或希望妊娠的女性请注意不要过量食用,但是以维生素A的前体β-胡萝卜素作为营养成分的除外;

-“叶酸”虽然有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但并非是大量摄入会使胎儿的发育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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