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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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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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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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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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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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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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蔬菜水果的进口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日本对进口蔬菜水果的要求在《食品卫生法》中有相关规定,并且对进口的蔬菜水果还须按照《植物保护法》在入境口岸接受检查,之后,蔬菜水果果的进口安排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办理。进口的蔬菜水果必须附有原产地主管机构签发的《品质及状况证明书》。进口商须凭此证明书,向农林水产省设于入境口岸的植物保护站申请《植物进口检验申请书》。《日本农业标准法》主要规定了蔬菜和水果产品必须附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地来源、生产商名称、进口商的运输公司、产品的份量体积、大小或等级。
1. 日本对进口蔬菜水果的检验检疫程序
经过检疫所检验之后的蔬菜水果,应将《食品进口通知单》的两个副本提交给厚生劳动省检疫站主管食品检验的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在检疫站审查和检验后,若没有发现问题,将在通知单上加盖“通知”字样,并将一份副本返回给出口商。
注明农残标准是针对水果和蔬菜提出的。参照《食品卫生法》和其他关于农残标准的相关法律。
首次进口的加工产品的进口商须提交说明详细成分和加工工艺流程的参考资料。
可能受黄曲霉素污染的坚果须进行黄曲霉素检验。
用于果汁饮料保存、着色以及加甜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新鲜水果蔬菜进行卫生检验时,主要检查食品添加剂(抗真菌剂、包衣剂、着色剂等)和农药残留。对于每一种水果蔬菜,都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学药物和农药残留的标准,出口商应了解这些农残标准。
2. 日本对进口蔬菜、水果的卫生安全检疫要求
要求依据《植物保护法》从其他地区进口水果和蔬菜须进行检疫。
用糖、亚硫酸、醋酸、酒精等浸泡的脱水水果和鲜水果,包括杏、无花果、柿子、杨桃、李子、梨、枣、海枣、菠萝、香蕉、木瓜、葡萄、芒果、桃和龙眼, 不需为防止植物传染病的目的进行检疫。
进口蔬菜和水果时,进口商应通过附上如《植物进口检验申请》的相关文件向植物检疫站申请检验,并附带由出口国植物传染病防治机构签发的植物传染病防治证书。
检验中一经发现带有害虫或被害虫损坏时,须进行熏蒸和消毒处理。
熏蒸必须由特定机构在进口码头特定的熏蒸仓内执行,以防止传染病扩散,处理费用由进口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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