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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蔬菜标准法规概况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日本是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进口蔬菜约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1%,约占日本蔬菜消费的15%,日本进口蔬菜国家达70个以上,其中中国蔬菜占日本进口蔬菜的40%左右,有时这一比重还会更高,中国对日出口的蔬菜品种超过50个。日本一直保持着我国蔬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国的地位。

日本关于农产品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是1950年通过、经历多次修正的《与农林物资标准化和品质的正确标示相关的法律》(以下简称JAS法)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的省令和政令。日本《JAS法》的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农林水产大臣制定的日本农林规格(JAS标准)及根据JAS标准对检查合格的产品加贴JAS标志的“JAS标识制度”;(2)为了便于普通消费者进行选择,所有的制造业者和销售业者,都有义务按照农林水产大臣制定的质量标识标准进行产品标识的“质量标识标准制度”。JAS标准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与产品品位、成分、性能有关的标准;另一种是有关生产方法的标准。其中,有关生产方法的标准(指使用特别的生产和制造方法,和特殊原材料的产品规格),称为“特定JAS标准”。

日本关于进口蔬菜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主要有《植物防疫法》(1950)和《食品卫生法》(1947)。日本政府根据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并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6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WTO正式向我国通报《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G/SPS/JPN/145)。《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提出了限量要求,与日本原农药残留标准相比,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加严格。

日本的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国家标准即JAS标准,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由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日本有技术法规15部,农产品规格标准500多个。

标准法规特点:

(1)标准项目多,分类细。日本的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几乎对农场、加工厂、包装以及进口商都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以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为例,日本是按每种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给出每种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共有十字花科、瓜科、菊科等17科,几乎每种蔬菜都有一套指标。

(2)标准的制定体现以科学为基础,实行动态管理。标准制定时,由消费、生产、流通相关的代表、学者、专家等人组成,通过召开农林水产物资规格调查会(JAS调查会)来决定规格的品质、性能、生产方法等有关质量标准。日本蔬菜标准每隔五年要进行一次审定、修改或废止,修改时以消费需求为导向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3)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制定本国有关蔬菜标准时,日本尽量考虑增加一些国际标准的内容。例如,日本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有机农业标准,就是以欧盟标准为范本,其内容与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在95%以上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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