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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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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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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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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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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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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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欧盟各国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汽车、电器、机械、制药等行业更为明显。
(一)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1985年,欧盟理事会批准、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决议。该决议的基本原则就是将技术立法和制定标准结合起来,通过新方法指令和标准的结合来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欧盟发布的指令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法律,欧盟各国需制定相应的实施法规。指令内容仅限于卫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只有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目前.欧盟已制定的新方法指令有25个。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具体内容由技术标准规定。这些技术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现在已制定了3000多项,计划制定6000项。各成员的国家标准必须与协调标准一致,或修订,或废止。由于这些指令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很高,即使美国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
欧盟技术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是欧洲标准,即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内的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另一级是各国标准,包括各成员的国家标准,出及各国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制定的标准。目前,这类标准有10万多项。通常,标准是推荐性的,企业自愿执行,进口商品也不一定要全部符合这些标准。但是,许多欧洲客户喜欢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因此,进口商品符合他们的标准,成为推销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欧盟一些成员国还为某些产品制定了法规性技术要求,或者制定法律规定必须符合指定的标准。例如,德国规定电气用品必须符合VDE安全标准;以气体燃料为动力的设备必须符合DVGW标准,机器、工具、家用器具、运动设备、玩具等,必须遵守目前德国承认的有关安全的机器工程条例。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在英国销售的电热毯必须符合英国BS3456标准的安全要求,标签上应说明人躺在床上时这种毯子是否可用,必须注明是盖毯还是床垫;禁止化妆品使用类固醇结构的抗雄激素i限制染发剂内乙酸铅的含量。法国政府规定,凡进口或在法国销售的汽车或某些汽车设备型号都要符合1969年修订的《法国公路法》;所有进口彩电必须符合法国政府颁布的电视机NFC92—250强制性标准。所有进口玩具必须符合政府颁布的NFS51—202和NFS51—203法令中强制性安全标准,奥地利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服从强制技术规章的产品包括电子技术设备、工厂机械、采矿和石油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药品、化肥、杀虫药、种子、民用武器、度量衡器械等,这些产品在进口销售或使用前必须由当局检验井批准,并且必须免费向有关实验所提供用作检验的样品。
欧盟认为谁控制标准制定权,准就主导市场。因此,欧盟各国积极争夺制定国际标准的控制权。德国目前承担了ISO和IEC中约4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50个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300多个工作组(WG)的工作。德国对与己有关的ISO和IEC的会议和活动都积极参加。德国每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已占当年新制定数量的30%左右,每年参与制定欧盟标准的数量占当年新制定标准数量的28%左右。法国承担了ISO和IEC中约40个标准技术委员会,12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250多个工作组工作。美国承担了ISO和IEC中3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和200多个工作小组工作。由欧洲国家承担的ISO和IEC秘书工作,分别占66%和54%,它们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并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
(二)包装标签
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方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注要求。法国根据197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75—1349号法规,要求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法国法律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用法文印刷准确的产品说明书,包括厂商名称、包装者和卖主、原产国、成分含量等,有添加剂也必须注明,罐头或半成品罐头的盒外须标明日期。
关于食品标签,英国在1990年公布了《食品标签通用规则》。德国在1984年公布《食品标签条例》,1993年作了修改。欧盟于1979年发布了《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法规的指令》(79/112/EEC)为食品标签制订总则,并于1986年和1989年作了两次修订。1990年又发布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指令》(90/496/EEC),还有一些有关食品标准专项指示的指令。欧盟发布这些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协调、推动其成员国制定统一的食品标签法规。
(三)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从1985年开始推行“CE”标志制度。“CE”标志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安全产品。“CE”标志制度是欧盟认证体系中主要的认证制度,由欧盟建立的欧洲测试与认证组织(EOTC)负责管理和授权。并和欧盟成员国的政府及中介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经EOTC授权和代理的机构按欧盟指令及相关技术标准(EN标准)对产品检验,达到要求的,可贴上CE标志。
目前,需加CE标志的产品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相容性产品、机械类产品、个人保护装置、非自动衡器产品、主动式植入医疗器具、医疗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锅炉、民用爆炸物、气体燃料设备、低电压电器产品、用于电讯的地面卫星接收站、升降机、使用于易爆炸环境下的设备、休闲用设备、非简单压力容器等。
欧盟还要求纺织品、服装等进口产品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KexStandard100。
(四)进口产品的管理
如果第三国制造商(来自欧盟之外)欲将其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则该制造商应当与进口成员国制造商责任相同。按照所有可采用的指令设计和制造产品,并履行所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可在欧盟内指定一授权代理,履行欧盟指令及法规。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内,也没有在欧盟内指定代理,那么向欧盟市场投放产品的进口商或责任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欧盟法律法规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当产品从第三国进入时.海关当局应终止商品放行:
(1)如果他们发现产品的某些特征显示这些产品极有可能存在随时的引发对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危害的危险:
(2)如果他们发现产品未按相关的产品安全规则携带文件或贴附CE标志;
(3)对于欧盟指令所覆盖的产品,海关当局要注意其CE标志,特别是玩具的CE标志;
(4)海关当局和市场监督主管必须互通信息,并根据接收的信息采取适当措施。
欧盟指令及其相关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我国的农用机动车辆、自行车很难获得CE认证,出口到欧盟的火力发电机组、锅炉压力容器也很难获得CE标志。欧盟指令及其标准也在不断变化,消息稍有不灵,就会造成很大损失。如某企业生产的汽车座垫大量出口欧洲,但2000年6月欧盟要求对座垫的相关材料加贴“CE”标志,导致两集装箱的座垫全被德国海关扣留,并赔偿违约金20多万美元。
欧盟各国存在重复认证的现象,除CE认证外,许多国家对某些产品还要求单独认证,使欧盟以外的国家很难适应。节日彩灯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向意大利出口的产品,意大利政府突然通过一项法令: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节日彩灯必须取得IMQ的认证,并贴有IMQ标志,才能在意大利市场上销售。这样,我国的节日彩灯突然成了禁止销售的产品,许多厂商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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