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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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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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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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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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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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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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一)技术法规
美国的技术法规在世界上属于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国家。 美国的技术法规分布联邦政府各部颁布的综合性的长期使用的法典中。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方面分为50卷,140余册。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第7卷农业,第5卷商业和对外贸易,第16卷商业,第17卷商品与安全贸易,第21卷品和药物,第27卷酒、烟草制品和轻武器, 第40卷环境保护,第46卷水路运输,第49卷交通等。又如 ,FDA颁布的法规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包装和标签法”、“联邦进口牛奶法”、“茶叶进口法”等, 这些法规涉及大部分食品、药物和化妆品;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有:“消费产品安全法”、“联邦有害物质法”、“防毒包装法”、“易燃纤维法”、“冷冻设备安全法”等。
此外,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法规,如“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规定主要有 “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植物卫生最重要的联邦法律有 “植物卫生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其中一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
(二)技术标准
美国有400多个行业协会、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标准。其中一些标准在国际上很有影响。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等。根据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标准学会(ANSI)将其中一些行业标准、专业标准、政府部门标准上升为美国国家标准。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曾一度忽视国际标准工作,致使ISO、IEC大部分技术机构落入德、法、英等欧洲国家手中,美国外贸蒙受了巨大损失。后来美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尽最大努力将本国标准推向国际化。目前,在欧洲贸易活动中,ASTM标准的使用率仅次于DIN标准。ASME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BPVC),是一部具有国际权威性的锅炉与压力容器技术安全规范,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SAE制定的机动车辆、航空、 航天方面的标准被ISO、KAO(国际民航组织)、IIWC(国际焊接学会)所采用。API制定的石油开采、炼油和输油三个领域的标准,被30多个国家采用。UL制定安全方面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的声誉。到目前为止, 美国承担了ISO、IEC中4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和250多个工作组的工作,基本上与德、法、英等国并驾齐驱。
(三)合格评定程序
美国的认证体系由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 负责编制认证计划, 美国标准学会(ANSI)负责对认证机构的注册和认可、实验室的认可,并代表美国参加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美国的认证体系由政府和民间两部分组成。
美国政府的认证有61种,分成三类:
(1)与用户或者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认证;
(2)确定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一致性,避免重复检验;
(3)利用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的客观评价,为贸易提供一个统一的依据。
其中,第1类认证是强制性的;第2类和第3类认证中,除了烟草等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是自愿性的。但是b类产品认证中,如果由政府机构采购,或者政府提供资金担保的, 则此类产品的认证变成强制性认证。
美国民间的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美国民间认证机构有400多家, 列入NIST编制的认证计划仅有108家。其中,有些认证机构在美国、在国际上影响很大, 得到广泛认可。 例如,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推行的“UL”标志,涉及到建筑材料、防火设备、电器用具、电气工程材料、船用设备、煤气和油设备、 自动和防盗机械设备、 危险物存放设备、 有阻燃要求的产品。 美国海关对上述产品进口,有“UL”标志的放行,没有“UL"标志的就设置复杂的程序进行检验。美国许多州立法规定上述产品没有“UL” 标志的不准销售。上述产品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 消费品安全管理局(CPSC)在调查案件时,必然以UL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因此, 美国许多销售商、 大百货公司、大连锁商店为避免麻烦,拒绝没有“UL"标志的上述产品。又如, 石油勘探、打井、产油等所用的设备,必须有美国石油协会推行的“API”标志,这已成为石油行业的惯例。
(四)进口产品的管理
美国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管理进口商品。各部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对进口产品使用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与国内生产的产品一样。
1.美国的海关主要查验货物的标识,包括原产地标识,特殊要求的标志或标鉴, 标志或标签标注的内容和方法,以及符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条例规定特殊要求。例如,家用电器;
2.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营养标签和教育法》、《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食品的管理除市场抽样外,主要在口岸检验。检验程序如下:
(1)验货。受FDA监管的进口货物在通过海关检验后,可先运至进口商的仓库, 等待FDA的检验。FDA对认为不需检验的,发出“MAY PROCEED”的通知, 商品即可进入市场销售。FDA认为有必要检验的,则发出验货通知,并前往进口商仓库取样,在FDA的化验室按标准规程进行化验。如果产品合格则发出放货通知,如不合格则发出扣留通知。
(2)扣留。每年FDA都要扣留约两万至三万批不合要求的货品,其中70%以上是食品。 产品被扣留后有两种处理方法:如产品无法经过改造达到FDA的标准要求,只有要求FDA颁发拒绝进口通知,进行退货或销毁; 如果产品可经矫正达到FDA的标准要求,则进口商可提出申请,经FDA同意予以矫正。
(3)自动扣留。FDA通过进口简报发布某些商品已纳人“自动扣留”的名单, 通常可能具体到某国、某厂生产的某种产品。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厂名或产品名称被纳入政府电脑,该产品如进人美国,FDA可不需检验就直接实施扣留。
(4)商品的收回。对已进人市场的产品,一旦发现有违规情节,FDA可要求厂家或进口商收回该产品,FDA将监督其执行。
(5)拒绝进入市场。对某些已违规而叉不能进行矫正的商品或经过矫正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FDA将发出“拒绝进人市场的通知”,该产品将在通知发出后90天内退回或在当地销毁。
3.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 是农业部下属机构, 依据联邦法规以及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 (HACCP)负责肉禽类食品出口国、生产企业的认可以及进口产品的检验。
(1)出口国检验体系审查。 美国法律规定对进口肉禽的安全卫生要求至少要等同于国内产品 。FSIS国外项目处负责审查出口国的肉禽检验体系,包括出口国的检验法律、检验政策、检验机构和检验操作,还包括对出口国的现场审查。FSIS的审查重点是:动物疾病、农药、兽药残留、卫生、化学及金属污染及加工和经济上的作假欺骗。FSIS的现场审查包括工厂设施和设备、实验室及人员培训。
(2)人港检验。 肉禽类产品进人美国后, FSIS人员要进行随机抽样并将结果输入电脑以评价出口国检验体系的有效性。如果进口的肉禽还需在美国工厂进行深加工,FSIS同样要对最终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进口肉禽产品需附有出口国检验人员签署的检验证书,证书内容应包括出口生产厂、出口目的地、装船标志、数量等,证书要证明该产品在屠宰前后均经过检验,并是卫生、真实和经正确标志。这些资料均将进入计算机的自动存储系统.它们将影响类似产品下一次进入美国时FSIS作出的判断和抽样计划(放宽或更严)。
(3)农药、兽药或化学残留物。 对出口到美国的肉禽产品,出口国必须有一套详尽的符合美国要求的控制和检验农药、兽药和化学残留物的程序,包括动物在屠宰时符合FSIS要求的抽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指定部位的肌肉测试及器官检验。如果FSIS对已经出口到美国的肉禽产品发现残留物超过标准,则有权判定该批产品不宜食用要求退回或销毁。
4.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CPSC)的职能是制定规定、管理市场上玩具、家电等消费品的安全。CPSC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易燃纤维法案、联邦管制危险物品法案、1970年安全包装法案等法律进行市场消费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口消费品的安全检查由海关执行。例如玩具,海关在对进口玩具安全检查时发现玩具有容易松动脱落、造成窒息危险的小尺寸零件、附件, 或者8岁以下儿童玩具有部分的锐利边角或者尖刺, 或者玩具的涂料铅含量超过规定值, 或者玩具易燃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施扣留措施。已销售的玩具, 如有任何由于小零件、小球、弹珠、气球, 以及其他玩具造成窒息事件的知情者,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CPSC。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情况、造成的后果。如果知情不报告,将受到罚款处理。又如,填充玩具、服装、床上用品、纺织品等用纤维布料制成的商品,进入市场前要按阻燃性能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合格的才能准许进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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