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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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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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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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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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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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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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激光类消费产品新标准将强制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6-2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目前欧盟发布的法案 OJ L457-21/12/2021 ,EN 60825-1:2014/A11:2021 新版本标准将于2023年的6月21日开始强制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消费类激光产品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在新版本标准中,新增了消费类激光产品的定义。如产品被归类为消费类激光产品,那么它必须同时满足新标准EN 50689:2021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sumer Laser Products) 的要求;
消费品激光产品定义
对于构成或包含激光或激光系统的产品或部件,该产品或部件是为消费者使用的,或者即使不是为他们准备的、但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由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典型产品包括扫地机、激光电视机、激光打印机、星空激光灯、激光笔等;
以下4类产品不包含在内:
1. 设计波长范围为380nm 至780nm、激光辐射可能投射到视网膜上、预期每日使用持续时间可能长达1 小时以上的消费激光产品(例如:用于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应用的产品);
2. 专业用途的产品、或者不会被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
3. 包含激光的电动玩具产品(需要按照EN 62115 进行评估);
4. Class 1C 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例如:激光脱毛仪、激光祛斑仪);
在满足EN 60825-1:2014/A11的基础上,还需考虑以下要求:
对于消费类激光产品,应符合EN 60825-1: 2014+A11: 2021的要求,包括工程防护、分类、标记和用户说明。产品应处于与预期功能相称的最低可行级别。并符合EN 50689: 2021的以下适用要求:
1.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a. 吸引儿童的非电动激光玩具应为1类激光产品(电动玩具不在EN 50689: 2021包含的范围);
b.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在人员可接近最近处,不得超过规定条件下,皮肤的最大允许暴露值(MPEskin);
c. 除1类以外的任何类别的激光指示器(用于娱乐或指出物体/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产 品)不得是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d. 吸引儿童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应符合EN IEC 62115:2020的电池安全要求。
2. 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通用要求:
a. 消费类激光产品的通用要求:对儿童没有吸引力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可以分类为1类,2类,3R类;
b. 消费类激光产品不应是1M类、2M类、3B类或4类;
c. 不得超过规定条件下,皮肤的最大允许暴露值(MPEskin);
d. 用户在执行用户说明书中的维护程序时,不得接触超过指定激光等级的激光辐射。
3. Class 3R 消费类激光产品的特殊要求:
a. 激光产品不得是激光指示器(用于娱乐或指出物体/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产品);
b. 应在用户说明中指出:为什么产品的激光安全等级分类为3R类;
c. 产品在激光发射之前,用户需要有意识的动作(长按按钮、双击动作、按键开关。或通 过滑动或扭转解锁功能。)并且需要提供清晰的发射指示(LCD显示器上的符号、背光LCD照明或可见状态LED),以避免意外的激光辐射照射;
d. 光束内观察对于产品的功能不是必要的;
e. 波长应在400nm-1250nm的范围内。不允许附带1250nm-1400nm波长范围的附加辐射。如果产品发射的波长在两个波长范围内都有,产品必须是1类或2类;
f. 产品在分类时应依据C6=1,进行简单保守评估;
g. 对于400 nm至700 nm的波长范围,在连续发射(即没有小于0.25 s的脉冲)或脉冲发射的情况下,连续发射的平均功率或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过3R类AEL规定的5 mW,发射持续时间等于0.25 s。
h. 对于700 nm至1250 nm的波长范围,在连续波发射或脉冲发射的情况下,连续发射的平均功率或脉冲发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过3R类AEL规定的2 x C4 x C7 mW,发射持续时间t等于100 s。
(如果不满足a-h中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则该产品不应是消费类激光产品。)
* 注:如果定义为对儿童具有吸引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可能会增加额外测试项(例如:需要在任意位置测量的激光辐射量,不能超过表A.5的限值等)。
标签要求
在满足EN 60825-1:2014/A11 对于标签要求的基础上,需要新增:EN 50689:2021 的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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