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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1.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

1.1  立项背景

当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贸易出口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张卫国副省长在2011年年初的全省商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摩擦新动向,积极主动应对贸易壁垒;去年9月26日又亲笔批示:“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技术性贸易措施尤为突出,对我省外贸出口造成很大影响。加强对新动向、新问题的研究,为外贸企业做好监测、预警服务十分必要。”同时要求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展开好研究应对工作。

为了深入了解把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动向,摸清我省企业在出口中受其影响的总体情况以及重点受阻情况,根据张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组织协调下,在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及南京大学等相关专家的支持下,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立即成立了相应的专题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着手“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于2011年10月24日和12月22日分别召开了专题研究启动会和调研方案论证会,确定近期开展纺织、玩具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中期开展机电产品、欧盟ERP指令涉及产品、化工产品欧盟REACH法规涉及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远期开展农产品和食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调查,撰写调研报告;最终完成“十二五” 江苏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总报告的撰写。

1.2 研究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张卫国副省长关于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为外贸企业做好监测、预警服务的指示精神,省质监局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联合省农委、省商务厅、江苏检验检疫局、省科技厅、南京海关等相关部门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江苏出口影响调查及专题研究项目。

为规范专题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研究目的

围绕机电、纺织、玩具、化工、高新技术、农产品和食品等出口产业,开展我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专题调查。从多个维度科学估算我省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损失,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和影响形式,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江苏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研报告,为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和为出口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研究任务

根据重点行业优先,长短研究周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本专题研究的近、中、远期目标任务:

近期任务(2011.11-2015.5)

1. 开展纺织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2. 开展玩具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中期任务(2012.6-2013.12)

3. 开展机电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4. 开展欧盟ERP指令涉及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5. 开展化工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6. 开展欧盟REACH法规涉及产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远期任务(2014.1-2015.10)

7. 开展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影响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8. 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9. 完成“十二五”全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总报告的撰写。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用课题组成员走访重点企业或召开研讨会集中填答的方式进行问卷数据采集。为确保调研问卷填写质量,原则上不采取无法监督其填答、回收的形式,如邮寄发放问卷、企业自领问卷等方式。

调查样本采用两层复合等比例分层抽样方法确定。首先将调查对象(海关出口企业统计数据)按规模一分为二,即在七大类行业中,将全部出口企业按全年出口总额排序,累计出口额前80%为大企业总体,其他为小企业总体。

然后,对两个总体分别进行两层复合等比例分层。第一层分层标志为七大类出口产品,与海关HS两位编码的22类产品相对应。第二层分层标志为行政区划,即江苏省的十三个城市。

两个企业总体都先按行业大类分为七部分,再将每一部分按行政区划分为13部分,最终共13*7*2=82部分。比例按每部分出口企业数占比。最后,根据统计学的计算方法,考虑变异系数性质及计算方差的需要,结合实际研究中的经验,确定调查的总样本量。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

2.企业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包括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环保要求(包括节能及产品回收)、特殊的检验要求(如指定检验地点、机构、方法)、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计量单位要求等;

3.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的主要形式,包括取消定单、扣留货物、销毁货物、退回货物、口岸处理、改变用途、降级处理等;

4.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的处理方法;

5.为满足进口国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出口企业及官方检验检疫机构或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测试、认证、注册、检验的费用在出口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情况等;

6.为适应进口国技术要求企业新增的成本,新增成本包括为适应进口国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更换、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等而发生的费用等;

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额,包括产品被进口国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扣留、销毁、拒绝进口(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所造成的损失,取消定单造成的损失,市场丧失的损失等。

8.企业目前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

9.企业希望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措施方面政府提供的帮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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