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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08年5月2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对《雷斯法案》(Lacey Act)的修正案。这部禁止非法来源植物及其制成品(林产品)贸易的新法律,是对一部具有百年历史,以首个表示支持该法案的美国国会记议员雷斯来命名的“雷斯法案”修订而成的。雷斯法案在修订前,只是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的一部分,其中有关植物的条款规定很窄,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CITES)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雷斯法案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辖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所有野生植物”(无论来自原始森林还是人工林),包括根、种子、其他附属部分及产品,但普通的人工栽培植物、粮食作物、非濒危物种的科研样本及移植植物不在范围内。

(2)进口商需提交“植物及产品申报”声明,包括每种植物的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进口额、进口数量、原产地等。

(3)对违法植物产品要采取扣押、罚款、没收等措施,对虚假信息、错误标识等行为也要采取处罚措施。重罪将处以个人5年徒刑及25万美元罚金(公司将被处以50万美元罚金)。

该法案对植物的执法条款,包括树木、进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取或购买违反其他国家法律获得的植物;扩展了植物的界定,涵盖了任何野外品种的任何部分或者其派生产品,人工林里采伐的林木及由木材及其他植物制成的所有木质产品,如纸张、家具、工具的把手或特定类型的纤维制品。法案要求美国进口企业承诺或声明不进口非法来源的木材及其产品,并能提供木材原材料取得合法性的证明。这一法案的实施虽然不会对我国木制品出口带来直接影响,但将大大提高我国木制品的出口成本。

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原料,如原木、锯材及木浆可能来自于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加蓬及所罗门群岛等国,如果这些国家存在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违法行为,用这些木材生产的木制品出口到美国,生产商、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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