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more ...
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修正案第一版:议会在行政程序、标准上的第一次妥协
发布日期: 2022-09-1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几周前,欧洲议会联合报告员发布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一版折衷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成为了议会技术讨论的基础。
《人工智能法案》在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收到了3000多份修改意见,这些委员会都是修正案的联合牵头机构。这一版修正案是欧盟在不同政治团体之间寻求妥协的第一次尝试,但目前,它只代表了联合报告员的观点。
一位欧洲议会官员向媒体欧洲动态(EURACTIV)表示:“联合报告员在寻找争议最小的部分方面做得非常出色。”
主要的立法者希望能够在暑假前取得一些进展,并计划在秋季深入讨论那些争议更大的话题。
适用国家主管机关的程序
这一版折衷修正案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两位立法者完全删除了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减损(derogation)的规定。
这一紧急程序将允许任何国家主管机关暂时绕过被认为在公共安全、人民健康、环境保护或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方面至关重要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市场授权。
其余的修改主要涉及设立公告机构的行政程序和要求。这些公告机构将在人工智能系统投放到市场之前评估其是否符合欧盟规则。
欧洲议会的议员们希望负责授权和监督这些合格性评估机构运作的国家机关能够配备有能力保护基本权利的人员。
当合格评定机构被认为符合该法案相关要求时,这些主管机关必须通知欧盟委员会。欧盟执行机构或其他成员国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两周内对该机构的资格认证提出质疑。
如果有异议,欧盟委员会将与相关成员国进行协商,但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总部将通过二级立法拥有最终决定权。委员会将对主管机关之间最佳实践的交流进行协调。
对公告机构的要求
公告机构必须确保能够及时评估,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的评估,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符合经修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NIS2)指令》的网络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不得与被评估的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有任何利益冲突,对高风险系统提供商采取严格的“反旋转门”(anti-revolving)规则。尽管如此,他们仍将能够使用以人工智能为驱动的工具进行评估。
公告机构提供的合格证明的期限从5年缩短到4年。当这些机构发现人工智能系统不再符合要求时,可以暂停或撤销证书。
国家主管机关需要确保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可以对公告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包括那些与已颁发证书有关的决定。
合格文件
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针对高风险系统的欧盟合格声明,保留期限为10年或整个系统生命周期,以较长者为准。该文件必须就如何遵守人工智能规则手册和欧盟数据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已通过人工智能和数据保护规则的合格评估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将在其投放到市场之前拥有欧洲合格的物理或数字标志。
标志将附有能够证明系统合格的机构识别号。
关于在公共数据库注册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要求的对象已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扩展到使用此类系统的公共行政机构。公共数据库必须向残疾人开放。
技术标准
主要的欧洲议会议员希望欧盟委员会在该法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发布关于技术标准的请求。这些请求需要具体说明的是,技术标准必须与其他欧盟规则(包括部门规则)保持一致,并易于实施。
此外,“标准化过程应确保均衡地代表各相关方的利益,并且所有有关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有效参与”,因为标准化组织一直被指责不听取公民社会的声音。
如果标准化过程出现不适当的延迟或要求被驳回,则委员会可通过二级立法针对关于健康和安全、消费者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出于公共利益原因的要求采用通用规范。
这些规范将在相关标准生效时失效。然而,如果涉及具体的基本权利问题,委员会可以随时采用上述要求。
在起草此类规范时,欧盟执行机构必须与国家主管机关、标准化机构、专家和行业代表协商,以阐明他们为什么不采用标准。
除上述内容之外,修正案文本序言中还增加了一段,规定“当人工智能系统计划在工作场所进行部署时,协调标准应仅限于技术规范和程序”。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