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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 765/2008

指令简称
新法律框架和生态管理及审核计划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8年7月9日通过关于产品销售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的法规(EC)765/2008(参见2008年8月1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18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8年7月9日通过有关产品销售共同框架的决议768/2008/EC(参见2008年8月1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18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1月25日通过有关各组织自愿参与的共同体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的法规(EC)1221/2009(参见2009年12月22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42

法规(指令)简介

为确保产品安全,欧盟出台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新法规最突出的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

新法规为各成员国对误用CE认证标志实施法律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据。欧盟委员会计划对CE标志进行注册,使该标志成为一个集体商标,商标形式将成为成员国当局市场监督和法律保障的新工具。新法规实施后,海关手续、授权政策和市场监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准备就绪。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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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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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南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G Enterprise and Industry

Mr Zacharias Bilalis, Tel. +32.2.2996993

E-mail

网址:产品销售的新法律框架

      欧盟生态管理及审核计划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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