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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2019/1009

指令简称
肥料产品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65日制定有关肥料产品上市规则的法规(EU2019/1009,修订法规(ECNo 1069/2009和(EC No 1107/2009,作废法规(EC No 2003/2003。(参见201962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70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肥料产品法规(EU2019/1009 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965日批准。自2022716日起生效并具有全部约束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自生效之日起,将取代2003/2003号法规(EC)。

欧盟现行法规不影响根据国家立法投放在成员国市场上的所谓“国家肥料”,一些会员国有非常详细的国家规则,而其他会员国则没有。生产者可以选择将肥料作为“ EC肥料”或“国家肥料”销售。

新法规要点:

1.开放生物基肥料的单一市场:《肥料产品法规》的协议将通过定义可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条件,为新型和创新性有机肥料打开市场。

2.安全和质量规则:新法规将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贸易的化肥提供严格的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规则,生产商需要在粘贴CE标志之前证明其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3.欧盟施肥产品分为不同的产品功能类别(PFC),每种产品应遵循适用于其不同预期用途的特定安全和质量要求。

4.欧盟肥料产品的组成材料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种材料都应遵循特定的过程要求和控制机制。

5.为肥料中的污染物引入新的限值。


修订法规(指令)

ECNo 1069/2009

ECNo 1107/2009


作废法规(指令)

ECNo 2003/2003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 Fertilising products sector

Email:[email protected]

Fertilising products(网页)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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