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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EU) 2019/945

指令简称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盟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三国运营人的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19/945(参见2019年6月11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52)

法规(指令)简介

1.该法规规定了对拟在第2019/947 号实施条例(EU)中规定的规则和条件下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它还规定了其设计、生产和维护均应经过合格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类型。

2.制定了关于拟用于“开放”类别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上市销售及其在欧盟内自由流动的规则。

3.为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制定了关于根据第2019/947 号实施条例(EU)在欧洲单一天空空域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规则。

4.该法规于2019年6月30日起生效,具有全面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修订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 2020/1058,修订法规(EU) 2019/945,引入两种新的无人机系统类别(参见2020年7月20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32)

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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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Defence Industry and Space

Email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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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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