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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EU

指令简称
电梯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电梯法律的指令2014/33/EU(参见2016年3月29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96)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在2014年发布了电梯新指令2014/33/EU,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替代老的电梯指令95/16/EC。欧盟授权机构依据该指令对直梯的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C合格评审。

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电梯及其安全部件只有具有CE 标志且附有EC 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投放市场。CE 标志的获得遵照安全部件的EC 型式试验。

根据该指令,电梯的安全部件包括:层门门锁装置(轿门门锁装置和厅门门锁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器)、防止电梯坠落的装置安全钳(瞬时式滚轮和楔块、渐进式)、限速器、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耗能性缓冲器)、管道破裂阀或安全阀(液压电梯安全防滑落装置)以及电气安全控制回路。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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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电梯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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