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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2016/426

指令简称
燃气具指令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39日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燃气具的法规(EU2016/426(参见2016331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81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新制定的燃气具法规G A R (E U) 2016/426已于20163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U L81/99) 正式发布。该法规于2016421日开始进入生效期,将于2018421日取代现行燃气具指令2009/142/EC (GAD) 开始正式实施应用,在此日期后, 基于原燃气具指令2009/142/ECCE型式试验证书将失效。

主要变化内容:

1.从指令到法规,不需要每个成员国的单独批准

2.DOC进行了新的规定

3.新法规能效的要求部分和ERP指令协调统一

4.强制要求带电燃气具进行LVDEMC测试

5.企业、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定义;

6.企业需要自己做一份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需要CE标识的部件

7.从指令到法规的变化,减少了成员国在转化过程中的歧义空间确保在欧盟内部实施的一致性

8.新增材料安全要求,即不能污染食物和饮用水;

9.与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成分有关的气体限制方面,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制造商应保证燃气具的设计和结构在其正常使用时,不会产生有害健康的一氧化碳浓度量或其他有害物质。这点在以前只涉及无烟道空间加热器,现在其他形式的器具也需要进行此测试,这适用于室内空间和房间使用的器具,必须设计制造成在所有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情况下均可防止未燃烧气体的释放。具体而言,火焰安全装置不再作为一个基本要求;

10.产品设计和安全防护必须考虑老年人的反应时间。

法规实施应用的例外情况:第419-3542章节以及附录II20161021日开始实施应用;第43章节中第 (1) 条从2018321日开始实施应用。

在法规2018421日全面实施日期之后,符合新的燃气具法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因此保持对这些变化的动态跟踪和做好商务应对非常重要。


修订法规(指令)

-

作废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 Gas appliances sector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燃气具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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