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数据查询 > 欧盟法规与协调标准数据库 > 建筑物

(EU) No 305/2011

指令简称
建筑产品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1年3月9日通过关于制定建筑产品统一销售条件的法规(EU)No 305/2011,原理事会指令89/106/EEC作废(参见2011年4月4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88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在2011年3月9日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在2013年7月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新的建筑产品法规为欧盟27个成员国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了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精准。

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新法规更好地采用了定义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旧指令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新法规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建筑产品进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


修订法规(指令)
作废法规(指令)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G Enterprise and Industry

Mr. Vicente LEOZ ARGUELLES Tel. +32 2 295 12 25

Ms Ima GOMEZ LOPEZ Tel. +32 2 298 84 48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建筑物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