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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的有机农产品须经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且该机构必须完全按照ISO65导则进行操作,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截至2006年8月23日,美国有机认证认可机构(Accredited certifying Agents)共95个,其中国内的认证机构55个,国外的认证机构40个。美国对农产品的认证监管十分重视,并有多个职能部门担此职责,其中主要有农业部、人类与健康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监测检疫局、环境保护机构、海关等部门。国外货物进入美国市场可以通过下列的3种方式:国外的认可机构在美国申请认可;该国家的主管当局能够评估和确定已经达到NOP的要求,提出申请,USDA根据国外政府的请求来决定是否认可;USDA和外国政府机构的标准和认证程序是等同的,所以美国可以认可来自这个国家的有机农产品。

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司还专设国家有机项目(NOP)办公室全面负责美国有机农业方面工作。NOP又下设标准发展审核部、认可审核培训部和投诉处理监管部,分别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对美国国内外按照NOP标准进行认证的机构的认可与培训,对获得 NOP 有机认证的生产企业及认证机构实施抽查及监管以及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美国联邦农业部于 1993 年组建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简称NOSB),该委员会由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及认证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主要帮助农业部制定关于有机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标准,协助制定美国国家有机农业标准。

美国有机食品认证主要集中于生产中使用的方法和材料。其认证中的要求包括:生产中运用的材料和方法必须符合有机农业标准;生产中运用的材料和方法必须有清楚、连续的记录;每个产品必须有相应产地的文字记录。认证操作程序包括6个步骤:

(1)申请认证并提交;

(2)初审;

(3)现场检查;

(4)综合评审;

(5)颁证;

(6)年度检查。

美国对有机食品标识主要是从原料方面着手。根据产品所含有机原料的百分比分为四级标示:

(1)使用 100%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称为“100%有机”,并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及认证机构标志。

(2)使用95%以上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称为“有机”,也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及认证机构标志。

(3)使用70-95%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称为“使用有机原料生产”及使用认证机构标志,不能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志。

(4)使用70%以下有机原料生产的产品,仅可在产品说明中列出所使用的有机原料,但不可以以“有机”之名标识及销售,且不可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专用标识和认证机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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