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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相比旧的浙江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饮用天然水浙江标准与广东标准对比表(部分)

检测指标

单位

浙江标准DB33/383-2005

广东标准DB44/116-2000

备注

PH值

-

5.5-8.5

6.5-8.5

-

色度

≤10

≤5

不呈现他色

浊度

≤3

≤1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mg/L

≤0.05(六价)

≤0.01

有害物质

mg/L

≤0.05(总砷)

≤0.01

有害物质

mg/L

≤0.01

≤0.005

有害物质

氰化物

mg/L

≤0.05

≤0.002

有害物质

四氯化碳

mg/L

≤0.002

≤0.001

有害物质

亚硝酸盐

mg/L

≤0.005

≤0.002

有害物质

菌落总数

cfu/mL

≤50

≤20

-

霉菌、酵母菌

cfu/mL

各≤10

不得检出

未定

硝酸盐

mg/L

≤45

≤20

限量指标

mg/L

≤0.05

≤0.01

限量指标

 

    对比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三份标准发现,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统一为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菌≤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是在总砷指标上,国标为≤0.05,浙江地标为≤0.05,广东地标为≤0.01。

    另外,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两次下发修改单,对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浊度、砷、镉、总α放射性标准进行修改,较之前更严格,并增加了溴酸盐限量标准。例如感官指标“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理化指标中的“总砷(As)/(mg/L)”由“≤0.05”修改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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