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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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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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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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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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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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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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能效标签法规[(EU) No 1062/2010]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0年11月30日,欧盟依据《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准产品信息和标签指令》(2010/30/EC),发布家用电视机能效标签法规[(EU) No 1062/2010]。一方面,法规规定了电视机能效标签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法规还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补充规定,包括供货商责任、贸易商责任、电视机测试方法、以市场监测为目的的认证要求以及过渡性条款等,详细内容如下:
1)能效标签要求
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并按附件Ⅴ的第5部分的要求设计,其中,图1为A-G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2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3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4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能效标签应按该指令的规定进行设计,标签中包含的信息有: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开机能耗、年度开机能耗、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等。
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共有10个不同等级,即为A+++、A++、A+、A、B、C、D、E、F、G,并以10种不同深浅的颜色表示,(G级)深红色能效最低,(A+++级)深绿色能效最高,能效等级与能效指数的对应关系见表1。
2)供货商责任
a、供货商应在每台电视机上附上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能效标签。
b、供货商应提供附件Ⅲ规定的产品标准信息卡片,卡片上的信息主要包括: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年度能耗(kWh)、待机和关机模式的能耗等,并且,卡片上的信息能以与能效标签相同的形式给出,可以是彩色的,也可以是黑白的。
c、供货商应确保根据成员国授权机构和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附件Ⅳ所述的技术文件。
表1 电视机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
能效指数EEI |
A+++(最高效) |
EEI<0.10 |
A++ |
0.10≤EEI<0.16 |
A+ |
0.16≤EEI<0.23 |
A |
0.23≤EEI<0.30 |
B |
0.30≤EEI<0.42 |
C |
0.42≤EEI<0.60 |
D |
0.60≤EEI<0.80 |
E |
0.80≤EEI<0.90 |
F |
0.90≤EEI<1.00 |
G(最低效) |
EEI≥1.00 |
d、供货商提供的能源效率等级应以根据附件Ⅱ计算的能耗指数为基础。
e、供货商应提供不同能效等级电视机相应的能效标签。
f、供货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g、供货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视机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其中,a-e所述的责任从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f和g所述的责任从2012年3月30日起实施。
3)贸易商责任
a、贸易商应确保每台电视机在出售时,供货商提供的能效标签在产品的前面或顶部清晰可见。
b、在销售时,如果最终用户看不到在售、租赁和租售的电视机,贸易商应确保附有供货商按照附件Ⅵ的规定提供的信息,包括能效等级、待机模式能耗、年度能耗(kWh)、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以及产品标准信息卡片上提供的其他所有信息。
c、贸易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d、贸易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视机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其中,a所述的责任从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b、c和d所述的责任从2012年3月30日起实施。
4)测试和认证要求
为证明产品符合该能效标签法规的要求,成员国授权机构须使用附件Ⅶ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每台电视机进行测试,当电视机待机、关机和激活模式能耗符合表2的规定时,电视机合格。
表2 测量值与额定值的差值
测量参数 |
测量值-额定值 |
激活模式能耗 |
≤7% |
待机和关闭模式能耗 |
≤1W |
最大亮度比>60% ≥-10% |
当上述三项测量参数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重新选择3台电视机进行测试,当测量参数平均值符合表3的规定时,电视机合格,否则,电视机视为不合格。
表3 重新测定测量值与额定值的差值
测量参数 |
测量值-额定值 |
激活模式能耗 |
≤7% |
待机和关闭模式能耗 |
≤1W |
最大亮度比>60% ≥-10% |
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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