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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最新ErP 规例[(EC) No. 1275/2008]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EU 字号: [ ]

欧洲委员会规定了许多类型产品的能源性能要求其中ErP 规例 (EC) No. 1275/2008,已于2008.12.18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主要针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

主题和范围

本规例规定有关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该规例适用于电气和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

定义

本法规的适用的定义2005/32/EC,也应适用下列定义:

1. “家用和办公电器及电子设备(以下简称为设备),是指任何使用能源的产品:

a)由市售的作为独立产品向用户贩卖;

b)作为相关产品附件;

c)依赖于主电源的能量输入;

d)额定电压为250 V或以下的使用

2待机模式(S是指在设备连接到主电源的条件下,依赖于从主电源的能量维持工作,并提供以下功能:

- 激活功能,或重新激活功能,仅显示功能的激活功能,和/

- 信息或状态显示

3激活功能指促进活化的其他模式,主动模式下,通过遥控器的开关,包括遥控器,内部传感器,定时器,以提供额外的功能,包括的主要功能的正常进行;

4信息或状态显示是指一个连续指令提供信息或指示设备的状态显示,包括时钟;

5 “主动模式表示一个条件,其中的设备被连接到主电源提供预定的服务的设备已被激活的主要功能(次)中的至少一个;

6 “关闭模式是指一个条件,其中的设备连接到主电源但没有提供任何功能,下面还应当被视为关闭模式:

a)在此条件下,只提供关闭模式状态指示;

b)再次条件下,只提供旨在确保根据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功能。

7信息技术设备指具有主要功能的任何设备,功能包括:存储,显示,检索,传输,加工设备,开关或控制,数据和电信消息等,或这些功能的组合,并可以配备有一或多个终端端口通常运行信息传递;

8国内环境是指有关器具在可预期的环境下使用。

合格评定

2005/32/EC号指令第82)条所指的合格评定程序应载列于附件IV指令2005/32/EC指令附件五载管理系统的内部设计控制系统2005/32/EC

调整

本规例生效后不迟超过6年,委员会应审查它在的技术进步,并提出审查咨询的结果。

生效

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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