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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和废弃包装物指令(94/62/EC)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法规名称: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法规简称:欧盟包装指令

法规编号:94/62/EC

发布时间:1994-12-20

生效时间:1994-12-31

法规简介

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在环境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的出台旨在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以避免消费者免受其中有害物质的对人体的伤害。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对包装材料中的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6) <100ppm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

包装废物指令对重金属的要求

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中所含有的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得超过100ppm。“包装组件”是包装的最小部分,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 通过HENZ系统或基于对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出对指令的符合性。

适用范围

(1)包装指令涉及所有投放共同体内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不管它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围应用或放弃,并与所用材料无关。

(2)包装指令应用不影响现有包装质量要求,如关于安全、保护健康和卫生的包装产品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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