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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之星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全球共有七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洲、新西兰、欧盟,并自2001年起每年一度召开国际能源之星计划会议。现在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等,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做得最多的是照明产品,包括节能灯(CFL),灯具(RLF),交通信号灯和出口指示灯。
  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2010年4月14日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过程,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在此次调整中,立即生效的条款为:制造商要想获得“能源之星”的认证标签,必须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和评估成果,并由EPA证明,在EPA审核批准该产品为“能源之星”合格产品之前,制造商将无法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同时,在对“能源之星”资格认证审查过程中,EPA加强了批准系统,不再依赖自动批准程序,而是对所有新的资格申请进行检查和批准。
  EPA和DOE将在今年年底前进一步加强“能源之星”的认证程序,规定:所有制造商必须提交由受认可的、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以保证产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目前所涉及的产品有窗户、门、天窗和萤光灯泡等,而在新的检测过程中,“能源之星”计划下的产品类别将会扩大到60多个,包括冷冻柜、冷藏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和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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