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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1253/2014

指令简称
通风设备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盟于2014年7月7日通过有关通风设备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U) 1253/2014(参见2014年11月2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3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4年7月11日通过有关家用通风设备能效标签要求的委员会授权法规(EU) 1254/2014(参见2014年11月2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37)

法规(指令)简介

通风设备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U) 1253/2014于2015年12月15日生效。该法规适用于各类通风设备,但下面几类产品除外:

a. 输入功率小于30W的单向通风设备(仍需符合信息要求);

b. 单个气流方向的电机输入功率小于30W的双相通风设备(仍需符合信息要求);

c. 法规No 327/2011所管制的带外壳的轴流式或离心式风机;

d. 专门用于指令94/9/EC所规定的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气体中;

e. 专门用于法规(EU) No 305/2011所规定的场合,消防通风目的;

f. 其它特殊用途的设备;

g. 包含换热器及热泵,该热泵用于热回收或者可以跟其它非热回收系统进行换热,除非该换热器用于结霜保护或除霜;

h. 法规(EU) No 66/2014所管制的油烟机。

通风设备能效标签要求的委员会授权法规(EU) 1254/2014规定了规定了产品范围、制造商的责任、销售商责任、能效分类、能效标签以及能效计算方法等。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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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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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G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 Clean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Unit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生态设计网址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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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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