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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No 813/2013

指令简称
空间加热器(锅炉)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盟于2013年8月2日通过有关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U) No 813/2013(参见2013年9月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3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2月18日通过有关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空间加热器能效标签要求的委员会授权法规(EU) No 811/2013(参见2013年9月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39)

法规(指令)简介

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813/2013,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包括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或者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规定了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季节空间加热能效、最低水加热能效、最大声功率级以及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要求。季节空间加热能效和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和2017年9月26日两个阶段实施;噪声(声功率)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执行;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执行。

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空间加热器能效要求法规(EU) No 811/2013,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整装空间加热器、以及温度控制、太阳能装置和加热器的整装设备。规定了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各类产品能源标识的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的能效标签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9月26日后,显示A++~G等级;2019年9月26日后,显示A+++~D等级。其中空间加热器的类型分为锅炉、热电联产、热泵(非低温)、低温热泵四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分为锅炉和热泵两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的能效标签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标签上显示A+++~G等级。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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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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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DG) for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Unit

DG Energy联系

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网址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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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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