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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No 814/2013

指令简称
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盟于2013年8月2日通过有关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U) No 814/2013(参见2013年9月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3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2月18日通过有关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能效标签要求的委员会授权法规(EU) No 812/2013(参见2013年9月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239)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814/2013,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热水器以及储存容积£2000升的热水储水罐,包括整装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条例规定了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水加热能效、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最大声功率级、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产品信息要求。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2017年9月26日、2018年9月26日三个阶段实施;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和噪声要求(最大声功率级)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产品信息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存储损耗最大限值,从2017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

欧盟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能效要求法规(EU) No 812/2013,规定了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的统一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法规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热水器,储存容积£500升的热水储存罐,以及功率£70 kW的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热水器以和热水储存罐的能效标签分2015年9月26日(显示A~G等级)和2017年9月26日(显示A+~F等级)两个阶段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以及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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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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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DG) for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Unit

DG Energy联系

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网址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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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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