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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No 666/2013

指令简称
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法规
法规(指令)制定的基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7月8日通过有关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要求委员会法规(EU) No 666/2013(参见2013年7月1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92)。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要求法规(EU) No 665/2013,对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式吸尘器)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以及补充产品信息进行了规定。法规于2013年8月2日生效,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不适用于湿用、干湿两用、电磁操控、智能、工业用途或中央吸尘器、刷地机或户外吸尘器。

◆欧盟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要求委员会法规(EU) No 666/2013,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性能、清洁性能(地毯和硬地板)、灰尘再释放、噪声、软管和电机的耐用性以及信息要求。

修订法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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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法规(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5月3日通过有关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委员会授权法规(EU) No 665/2013(参见2013年7月1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192)。

欧盟委员会联系方式

Directorate-General (DG) for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Unit

DG Energy联系

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网址


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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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ando——欧盟新方法指令通报和指定机构,即欧盟各成员国指定并向欧委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通报的按照某指令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各成员国负责各自通报机构的通报和撤销。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成员)以及与欧盟签署互认协议以及欧洲合格评定协议议定书的其他国家,已经根据每个指令指定了通报机构。使用者可在NANDO网站上查询各国的通报机构以及其工作职责。 如需更多内容和标准信息,可与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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