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电话: 025-86500544
专业站群 > 市县子平台 > 盐城 > 重点产品 > 农药 > 技术法规

欧盟发布批准活性物质氰氟虫腙的法规

发布日期: 2014-10-1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4年8月26日,欧盟发布批准活性物质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的法规(EU)No 922/2014。本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13(4),欧盟议会法规(EU)No 540/2011附件进行相应修订。

普通名称

鉴定编号

化学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分则

氰氟虫腙

 

CAS No 139968-49-3

 

CIPAC No 779

(EZ)-2′-[2-(4-cyanophenyl)-1-(α,α,α-trifluoro-m-tolyl)ethylidene]-4-(trifluoromethoxy)carbanilohydrazide

≥945g/kg(90-100%反式异构体,10-0%顺式异构体)

 

以下杂质不能超过上限:

肼≤1 mg/kg;

4-三氟甲氧基苯基异氰酸酯≤100 mg/kg;

甲苯≤2 g/kg

2015.1.1

2024.12.31

为了实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7月11日完成的氰氟虫腙审查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

所有评估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a)对鱼类和土壤生物的风险;

(b)对吃蜗牛或蚯蚓的鸟类的风险。

使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技术规范中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研究的材料等价性;

(2)说明氰氟虫腙在水生生物中的生物积累和在水生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作用。

申请者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材料(1)、2016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2)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

 

    法规(EU)No 540/2011附件Part B增加相应条目,其中氰氟虫腙编号为78

 

点击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内容浏览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