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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延长RoHS指令中铅和镉的豁免期限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1年9月8日,欧洲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1/534/EU号指令,对RoHS指令2002/95/EC的附件进行修订,延长某些应用领域中铅和镉的使用豁免期限。 
    一是延长了电容器内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电介质陶瓷材料中铅的使用豁免期限,二是延长了专业音响设备的光敏电阻中镉的使用豁免期限,同时规定后者豁免期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3月31日。 
    RoHS指令附件的修订,依据是: 
    1.RoHS指令2002/95/EC要求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铅和镉这两种化学物质,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2. 在电容器内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电介质陶瓷材料中,铅的替代品不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因此在这些材料中使用铅可以获得豁免。 
    3.在专业音响设备的光敏电阻中,镉的替代品不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因此在这些光敏电阻中使用镉可以获得豁免。由于目前正在研究不含镉的工艺技术,因此专业音响设备的光敏电阻中镉的过渡期不超过3年。 
    4. 根据以上几点,有必要对RoHS指令2002/95/EC的附件内容进行修订。 
    5.根据RoHS指令的第5(2)条款,欧洲委员会咨询了相关利益团体。 
    6.本决议采取的各项措施与2006/12/EC号欧盟指令第18条的委员会意见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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