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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电动玩具新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CEN 字号: [ ]

2012年11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一则和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有关的通报。通报列出多项安全标准的最新名称及参考编号,涉及玩具的机械及物理特性、易燃性、供家庭使用的动态玩具、电动玩具等方面。

欧盟标准化机构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及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制订的安全标准,补充了玩具安全指令附件二所载的基本安全要求。该通报提及由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订立的《电动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2005/A11:2012)。这项欧洲标准列出的电力安全规定,是针对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至少有1个功能依靠电力运作的玩具。

指令本身也对玩具的电力特性订立具体规定。根据指令,在欧盟销售的玩具和玩具零件:

——不得使用额定电压超过24伏特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

——有妥当的绝缘装置及机械保护,以防范触电风险;

——确保直接可触及表面的最高温度不会导致烫伤;及

——没有由镭射光束、发光二极管(LED)或任何其他辐射引致眼睛或皮肤受伤的风险。

受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新电动玩具安全标准监管的玩具,例子包括电动组装玩具、实验型玩具、电动功能玩具及视频玩具。使用电力以支持次级功能的玩具,例如内部装有电灯的娃娃屋,也需要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新电动玩具安全标准修订了欧洲标准EN 62115: 2005,只涵盖玩具的电力安全方面。下列为新标准的部分重点:

升温及不正常运作 – 评估装有保护性电子电路的玩具:装有保护性电子电路的玩具,必须符合标准所列的要求。测试旨在检查玩具不会因为电磁现象而失灵,影响安全。

升温及不正常运作 – 可触及部分的升温情况:玩具若超过针对较低年龄组别的升温上限,必须附有警告字句,声明不适合较低年龄的儿童使用。

关于电脑玩具的规定:玩具的使用说明应指出该玩具只能连接某一种设备,或导电部分不可被触及。导电部分和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绝缘体至少须有1毫米厚度,并能承受一项1500伏电强度测试。至于连接电脑或同类装置的电脑玩具,可触及部分和导电部分之间至少须有1.5毫米的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

使用变压器的玩具—新警告规定:使用变压器的玩具,必须附有年龄警告,例如“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让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注意得到。除了年龄警告,亦应附有关于变压器的危险警告,例如“不当使用变压器可引致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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