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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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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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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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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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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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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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蔬菜标准概况
发布日期: 2020-06-1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食品安全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典型的商业化蔬菜生产大国。美国也是中国蔬菜出口到日本、韩国等的主要竞争对手。目前,美国已建立了以较完备的自愿性标准和政府技术法规组成的多元化蔬菜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的自愿性蔬菜标准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国家标准,由联邦农业部、卫生部和环境保护署等政府机构,以及经联邦政府授权的特定机构制定。二是行业标准,由民间团体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项享有声誉,而且也被国际广为采用。三是由农场主或公司制定的企业操作规范,相当于我国的企业标准。由于美国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早,目前已形成了安全与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生态环境标准、包装贮运、有机食品等标准在内的完备的标准体系。
美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之间关系非常密切,大多数标准与法规结合的方式收集在联邦法规(CFR)第七卷中,与农业市场服务局(AMS)的标准、检验和销售法规结合在一起,不单独发布。标准体系的组成类别多样。从纵向来看,标准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识别标准、质量标准、容器填充标准,包括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的分级标准、联邦规范及商品条款描述、一些食品安全相关机构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指南等;从横向来看,这些标准与法规密切结合,标准直接写入法规中可称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标准与CFR中有关食品取样、检验、认证、销售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实施,不但使法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且有效地保证了标准的实施。
技术法规特点:
(1)标准与法规密切结合。美国蔬菜标准都是在法律授权下制定的,注重与法规密切结合,标准的制定和发布遵循严格的程序性法规,注重标准内容的量化可操作性,从而使标准的引用和实施方式灵活适用,又体现标准的配套性和完整性。
(2)公开与透明的工作方式。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和以科学为根据的决策机制,使得美国的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公众信任度,获得了消费者、生产厂商等相关利益群体的积极合作,使得相关法规及时与技术知识的更新、生产厂商、消费者等群体的需求保持一致,因而使美国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更具有操作性,并因广大消费者直接参与对蔬菜质量的监督而显著地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质量。
(3)标准紧贴市场需求。美国蔬菜标准的制定体现以科学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以贸易需求为核心的原则。如美国注重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和信息交流,积极参与蔬菜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活动,标准和法规修订频繁,既保证了标准的高水平,并始终保持与生产、销售及食品安全需求同步。又如,美国将蔬菜分级标准作为其法规“销售协议”和“销售条例”的一部分,在所有与蔬菜有关的商业法规中,蔬菜分级标准是其运作的关键部分,充分体现其市场导向性原则。
(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美国一直主持CAC的加工水果和蔬菜委员(CC/PFV)和食品卫生两方面的工作,占据着这些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有利优势,这些工作在国内具体由FDA、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因此,美国便将蔬菜标准及法规的全部或部分要求引入CAC法典中,从而保护本国利益,同时又将CAC法典中的部分要求和内容纳入国内的标准与法规中,这样就使CAC法典与美国标准及法规在水平和内容上保持一致,从而满足并影响国际贸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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