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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婴儿摇铃法规16CFR 1510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美国婴儿摇铃法规》(16CFR 1510)规定了婴儿摇铃的安全要求和测试程序,详细内容包括:

1510.1  范围和目的

本部分(1510 部分)给出了满足1510.2中定义的摇动声响玩具不受本部分1500-18(a)(15)禁止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保证'已进入州际贸易的一些婴儿用摇铃玩具,避免由于其设计和制造上的缘故能进入婴儿口腔或喉咙引起儿童项阻或窒息。

1510.2 定义

本部分中,摇动声响玩具是指一种通常带有小球的婴儿手动玩具,在摇动时可以发出声音。和这类似但并不属于产生噪音的玩具还包括.洋娃娃,填塞动物,婴儿练习器,婴儿汽车,拉动玩具,鞋带架,摇动声响玩具上不是发声的钟,塑料钥匙和其它穿在绳上或链上碰在一起就发出声响的东西,游戏机,游戏乐器如铃鼓,响板和Maracas等。

15010.3 要求

当采用下述1510.4部分的步骤测试时,玩具的任一部分都不应通过或进入如图1 所示的测试装置的全部深度(为方便起见,统一采用英制)但在后面括号中列出了公制单位)。摇动声响玩具在按照这章1500.51中所述的正确使用或滥用时,都应当满足这些要求。((c)段和(d)段中关于咬啃和一弯曲测试除外)。

1510.4 测试步骤

将图1中所示的测试装置水平放置。将测试样品自室和不受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反向落入测试开口处。按照S1500.51中所述的正常使用或滥用的情况室复上述步骤((c)和(d)段中咬晴和弯曲测试部分除外)。在测试中,为了满足规定要求,测试装置的开口不能小于图1中所要求的尺寸,而所用的深度也不能小于图1中所要求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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