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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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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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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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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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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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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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大 中 小 ]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在欧洲经济区 (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遵守最新颁布的(EC) No 1223/2009号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在上述日期之前开始执行。
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直接在27个欧盟成员国(包括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其他欧盟指令必须转变为各成员国法规。法规(EC) No 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相关的67项修订文件。
新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并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分歧的内容。新化妆品法规发布后,化妆品通报需要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欧洲化妆品协会(COLIPA)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非现在的单独成员国。然而,企业需要自行通报并保存相关文件,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管。
新化妆品法规的实施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 1A/1B/2类CMR物质(即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物质)。某些2类CMR经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后可能会给于豁免,但针对危害性更高的1A和1B类CMR物质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
第二阶段,从2013年1年11日起,化妆品中的纳米材料将被纳入新化妆品法规体系中。
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场的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应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委员会进行通报,经批准后方可投放市场。
第三阶段,从2013年7月11日起,化妆品行业将遵守新法规的以下要求:
(1)责任人的定义
责任人的定义更加明确:a.欧洲经济区内的生产商;b.将产品输入欧洲经济区的进口商;c.欧洲经济区内进行以下活动的分销商。
(2)良好生产规范 (GMP)
化妆品生产标准EN ISO 22716: 2007 作为欧盟化妆品生产规范统一标准,并且有部分欧盟成员国将其转换为国家标准。 标准EN ISO 22716将成为良好生产规范的新要求。
尽管标准EN ISO 22716并非强制性标准,但将其作为统一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最方便的选择。
(3)化妆品安全报告
化妆品安全报告包含两个部分,分别为化学品安全信息宗卷和化学品安全评估宗卷。根据现行指令76/768/EEC已经通报的产品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法规的化妆品安全报告。
A部分 – 化妆品安全信息宗卷
1. 化妆品成份的定量和定性
2. 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
3. 微生物质量 * 微生物限量 * 防腐剂有效性测试报告
4. 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 * 原材料的纯度 * 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 * 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
5. 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
6. 化妆品的暴露情况
7. 成分的暴露情况
8. 成分的毒性信息
9. 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10. 化妆品上的信息 * 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 * 其它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
B部分 – 化妆品安全评估
1 评估结论 2. 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使用说明 3. 论证
(4)产品资料档案
责任人需要提供一套产品资料档案,其中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和一份良好生产规范符合性声明。根据现行指令76/768/EEC,已经通报的产品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法规的产品资料档案。在最后一批投放市场后,产品资料档案由责任人保存10年。
(5)化妆品通报 责任人必须通过数据库向委员会通报每种化妆品,此数据库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委员会将向每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和毒害管理中心传达上述信息。责任人不再需要向化妆品销售国单独通报。
通报内容应包括: 1.化妆品类别和名称 2.原产国 (从哪里进口至EEA) 3.将要销售的成员国市场 4.在需要情况下可以联络到的实际联系人的详细信息 5.纳米材料:识别名称(IUPAC)、CAS号码、EINECS或ELINCS号码,非专利商品名 6.CMR类物质:名称(IUPAC)和CAS号、EINECS或ELINCS号码 7.结构公式 (仅提供给毒害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 8.原始标签,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包装的照片
(6)标签 进口至EEA的化妆品必须标明原产国。最短有效期 – 日期前的文字“有效期至”将由以下计时器标志取代:
最短有效期煮蛋计时器标志
如果开启后有效期无关紧要则无需注明开启后有效期。成份表中纳米材料的名称后应带有“(nano)”字样。
(7)分销商 在将产品投放市场前,分销商应确保产品满足以下标签要求:责任人的姓名和地址;化妆品的批号或识别信息;成份表;肥皂、沐浴球和其它小产品的减损;有关非预包装的、按买方要求在销售时进行包装的,或为立即销售进行预包装的化妆品的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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