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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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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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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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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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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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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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产品安全卫生法规概要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水产品的质量是成功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因素。1993年1月欧盟实行了统一的进口规则,整个欧盟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总的来讲,欧盟对水产品质量制定了较高的标准。欧盟水产品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
1、(EC)No178/2002号法规:是欧盟所有食品卫生法规的基础,主要内容为制定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程序,确定追溯的基本原则。
2、(EC)No852/2004号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明确政府、食品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食品运营商要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都满足所规定的相关卫生要求;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在科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EC)No 852/2004法规附件I中A部分的第I(1)点也包含了与初级生产有关的操作,如:初级产品在产地的运输、储存和处理;动物运输;植物源产品、渔业产品和鲜活双壳贝类及野生猎物的运输。食品用动物在养殖场的生产、养殖及其相关活动,以及肉用动物运送到市场、屠宰场或养殖场之间的运输。
初级产品生产的一般性原则:防止污染;清洁、用水、用药、杀虫剂等;保存记录;建立良好操作指南等。
3、(EC)No853 /2004号法规:针对动物源产品的卫生规定(包括肉类、贝类、水产品、奶制品和其它),主要内容为:食品要保持“可追溯性”;要有身份鉴定标识;运行HACCP计划;运输等过程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等。
4、(EC)No854/2004号法规: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包括:官方监管的内容;对进口监管的规定,即第三国或其部分地区获得欧盟许可,然后食品企业还应获得欧盟注册;对水产品与双壳贝类产品检验的规定等。
5、(EC)No183/2005号法规:规定了饲料卫生要求。与饲料卫生相关的一般规则,确保饲料质量管理可追溯的条件以及企业应获得注册和审批的条件。主要内容为:(1)饲料经营者应确保饲料生产、加工和营销各个阶段都能遵照共同体立法、与共同体立法一致的国家法律,以及良好操作规范来实施。(2)确保饲料可以追溯。(3)在饲喂食用动物时,饲养场主应采取措施使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的污染风险尽可能降低。(4)饲料生产经营要建立HACCP体系;(5)饲料厂经营者建立一个有效的资金担保体系,对他们违反相关饲料安全方面法规造成的侵害负责。(6)饲料厂要获得官方登记注册。
6、(EC)No882/2004号法规:食品与饲料的官方控制法规。侧重对食品与饲料,动物健康与福利等法律情况实施监管的总的法规要求。从宏观层面规定官方监管的核心工作,检查成员国或第三国是否正确履行了欧盟食品与饲料法,动物健康与福利条例所要求的职责,确保对食品饲料法以及动物卫生与动物福利法规遵循情况进行核实。主要内容为:(1)对各成员国进行官方监控: 由欧盟FVO负责,涉及食品卫生、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等内容,可对食品企业与主管当局进行检查,也可对分析官方样品的实验室(如监测方法、仪器设备、MRL与检测资格等)进行检查。(2)对来自第三国食品和饲料进行官方监控。(3)针对违规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7、(EC)No2073/2005号法规:食品微生物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指确定拟用于投放市场的某一种产品或某一批产品可接受的标准。
加工卫生标准:指表明生产加工可接受状况的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它设定了一个指示性的污染值,高于这个值,就需要采取纠偏措施以维持加工的卫生情况与食品法相符合。
8、98/83/EC指令:规定了拟用于人类消费水的质量的要求。主要内容为:(1)设定了水的质量参数,各成员国可根据本指令设定不低于本指令要求的参数;(2)各成员国应建立监测计划,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抽取应代表全年水质量的水样;(3)对水质检测应有最低的检测频率;(4)分析水质检测的实验室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可随时接受官方检查。
9、91/493/EEC指令:欧盟委员会专门制定水产品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c指令,而且要求向欧盟市场输出水产品的加工企业必须获得欧盟注册。欧盟对进口水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越来越严,而且必须从原料生产开始,保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达到质量要求,从而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即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hacc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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