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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种含磷农药将于10月31日禁止销售使用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中国农药网 字号: [ ]

根据农业部于2011年颁布的1586号《公告》,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含磷农药自2013年10月3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和使用。

特丁硫磷会否就此绝迹?业内并不乐观,农民对该类农药有较大的需求是主要原因。特丁硫磷颗粒剂杀虫效果好、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虽然存在中毒风险,农民仍然愿意用它来驱杀地下害虫。另一方面,特丁硫磷限制令的规定和执行不彻底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对特丁硫磷的限制使用可以追溯到2002年,农业部发布192号公告对一批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限制规定。2004年,广西等地相继出台地方细则,明确全面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2009年8月,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对特丁硫磷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并作出规定:限定使用范围,其仅能在河南、河北、山东等花生主产区使用等。

由于特丁硫磷市场总量巨大,生产厂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尝试通过改进剂型等方式提高其对使用者的安全性,希望能重新获得登记,扩大特丁硫磷使用范围。2011年2月18日,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获得特丁硫磷颗粒剂的正式登记,被市场认为是特丁硫磷重新得到农业部认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然而,这一登记证仅仅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被撤销。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特丁硫磷的生产登记证,且拟定了全面禁用的时间表,即2013年10月31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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