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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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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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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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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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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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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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种含磷农药将于10月31日禁止销售使用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中国农药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农业部于2011年颁布的1586号《公告》,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含磷农药自2013年10月3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和使用。
特丁硫磷会否就此绝迹?业内并不乐观,农民对该类农药有较大的需求是主要原因。特丁硫磷颗粒剂杀虫效果好、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虽然存在中毒风险,农民仍然愿意用它来驱杀地下害虫。另一方面,特丁硫磷限制令的规定和执行不彻底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对特丁硫磷的限制使用可以追溯到2002年,农业部发布192号公告对一批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限制规定。2004年,广西等地相继出台地方细则,明确全面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2009年8月,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对特丁硫磷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并作出规定:限定使用范围,其仅能在河南、河北、山东等花生主产区使用等。
由于特丁硫磷市场总量巨大,生产厂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尝试通过改进剂型等方式提高其对使用者的安全性,希望能重新获得登记,扩大特丁硫磷使用范围。2011年2月18日,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获得特丁硫磷颗粒剂的正式登记,被市场认为是特丁硫磷重新得到农业部认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然而,这一登记证仅仅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被撤销。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特丁硫磷的生产登记证,且拟定了全面禁用的时间表,即2013年10月31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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