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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国家标准8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9-24 字号: [ ]

8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将正式实施,用于代替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新国标修改了标准名称,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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