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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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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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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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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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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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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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改医疗器械认证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字号: [ 大 中 小 ]
1990年安全医疗器械法令(SMDA)给予了FDA组织制订产品设计控制法规的权利。根据SMDA授予的权利,FDA修订了GMP要求,包括生产前设计控制,要求器械制造商在最初设计器械或器械发生实质性修改时必须对这些设计结果进行跟踪。影响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修改必须提交510(k)申请。为符合质量体系法规,企业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措施进行管理,包括设计输入、风险分析、设计输出、检测过程、证实性和有效性的过程文件,以及正式设计检查文件等。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保证设计输入的要求符合器械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者的需要。企业必须定义设计输出并使之文件化,改进产品设计要求,获得证实性和有效性结果,最终产生设计输出,形成器械控制记录(DMR),供FDA官员检查。
FDA允许企业使用“特殊510(k):器械修改”途径,对修改后的产品宣称SE。FDA相信严格的设计控制程序可以产生可信赖性很高的结果。根据质量体系法规,企业有责任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来评估设计控制的一致性,企业也可以依靠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为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企业签署的一致性声明,和第三方的评估结果应当包含在DMR中。同样,需要明确的是,设计控制一致性的责任在制造商,而不是在第三方。
基本科学技术对器械的基本科学技术的修改不适合申请特殊510(k)。基本科学技术的修改一般包括器械的操作原理或工作机理的改变,如手动器械变为自动化。因基本科学技术而不适合申请特殊510(k)的情况举例如下:(1)使用锋利的金属片切割的外科器械改用激光切割;(2)使用免疫分析原理的试管诊断(IVD)改用核酸杂交或放大技术;(3)利用传感机理从连续运行向按需要运行的功能转变。
材料制作过程的改变和向相同适用范围、相同管理类别的其它已合法上市的产品使用过的材料的转变,应申请特殊510(k)。如生产臀部植入物的企业将制作材料从某一种合金变为其它已合法上市产品使用过的另一种合金,这种情况就适合申请特殊510(k)。
次要成分的改变也适合申请510(k),因为这种变化不是器械基本科学技术的改变。适合申请特殊510(k)的器械修改包括下列情况:能量形式、环境说明、性能说明、患者-使用者界面的适合性、维度说明、软件或硬件、包装或失效期、清毒等。应该指出的是,在FDA已具有指南文件、已建立了特殊控制或已认可了检测标准或性能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在完成设计控制时应对此加以考虑。例如,如果企业相对接触性眼镜进行修改,那么设计输入应该包含FDA已建立的对这种产品的特殊控制。更进一步说,如果企业对试管诊断产品进行修改,设计输入应该包含任何已认可的临床标准,如国家临床试验标准委员会(NCCLS)制订的标准。因此,申请特殊510(k)的企业需要掌握相关的指南文件和特殊控制,或已认可的适用于自己产品的、在设计控制过程中应采纳的标准。
为了鼓励企业选择“特殊510(k):器械修改”来获得修改后器械的上市批准,FDA的医疗器械评估办公室将尽力在文件接收后的30天内完成特殊510(k)检查。为了尽快通过批准,特殊510(k)的申请者应该对每一修改进行评估,保证每一修改不会:(1)影响产品的适用范围;(2)改变产品的基本的科学技术。对于“适用范围”及“基本科学技术”,FDA作以下解释:适用范围对产品的使用或产品的适用范围有影响的标贴的修改不适合申请特殊510(k)。因此,FDA建议特殊510(k)的申请者应着重指出对已合法上市产品的标签的修改内容,并在特殊510(k)申请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修改后产品的适用范围的改变不是由于器械修改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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