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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并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服务信息,规范销售行为。通过和公安局网技支队联合办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稽查任务及重点

(一)对已取得资格的网站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网站的资质和标识情况;

2.网站的运营情况;

3.企业管理、数据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情况。

(二)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和交易资格的网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搜索引擎和大型门户网站等,重点监测的违法信息内容和发布类型,采取网上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投诉举报、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网站进行追踪监测,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及时固定证据,采取以下措施:

1.对依法确认发布销售假药、不合格医疗器械、假冒保健食品等信息,发生销售行为的,不论网站是否有资格证书,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报请上级机关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联合网技支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虚假信息,有违法销售行为,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机关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其网站。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联合网技支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信息交易或搭建平台,情节严重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内的,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取得ICP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一律上报国家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屏蔽。

4.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利用自建网站或在搜索引擎及其他网站上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涉案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关于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2013年8月20日,国家食药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视频会议,提出用五个月时间,重点打击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排查非法假药信息。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产业政策不明晰等有关。目前,网上购药的法律法规,一直沿用2004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邵翔反对隐形眼镜在网络销售,他说,实体店销售隐形眼镜有专业医生指导、进行调试,可是网上销售做不到这一切,还埋下了不良反应的隐患。

目前国家食药总局并未将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纳入互联网销售的监管视野中,可医疗器械其实已占据网络销售的半壁江山。北京市药监部门相关人员指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及含特殊药品服务制剂等高风险品种,应排除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范畴之外。

食药监管部门将会同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研究修订《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办法》,制定网上售药规范,按照现实与虚拟一致原则,合理设置网上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美国有1000余家网上药店,2007年的市场交易额就达到1700亿美元以上;而我国去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才超过16亿元。这是由于对网上售药这一新业态发展思路不明晰造成的。

很多人都不赞成网上买药。很多人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是按照网上提供的说明就可以用。特别是不要买那些特殊疾病所谓的药,比如降压、降糖、抗癌的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药品监管部门对网上购药一直是告诉公众持谨慎的态度。上海食药局相关人员指出,监管部门应当重新审视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模式,调整监管指导思想,一方面严厉打击网上药品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让更多合法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形成药品电子商务的品牌效应,确保民众可以从互联网的正规渠道便捷地购买到合法、安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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