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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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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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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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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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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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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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发布
发布日期: 2021-12-22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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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12月1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对试点工作的管理、试点建设流程、标准体系构建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旨在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试点单位更好开展试点工作,增强试点建设的可操作性。我院依据自身专业优势,现对该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主要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两个方向开展。聚焦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全面提升全国商贸流通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由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会同地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
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组织试点实施,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建设。
三、基本原则
推进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的制定与商贸流通发展要求相结合。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实际内容要体现内外贸一体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特点,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二)标准的实施应用与促进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相结合。标准的实施过程要立足于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服务规范、流通方式创新,以标准化提升商贸流通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标准的实施应用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推广实施商贸流通标准要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通过对实施应用效果的评估,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标准、改进实施方法,提高标准化实施效果。
(四)试点效果与经验推广相结合。将试点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切实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四、试点分类与条件
试点分为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
城市试点主体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企业试点主体为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相关企业。
城市试点条件:
(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二)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
企业试点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五、试点申请与受理
试点城市或企业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盖章后上报。
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试点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由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评审确认后下达。
更多内容请查看完整版文件。
相关企业单位如有疑问可咨询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或登录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看完整版文件。
联系电话:8665844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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